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实训室建设行为,提高实训室建设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训室的建设应采取“立项论证、合同管理、跟踪建设、严格验收、注重效益、滚动投资”的方法。坚持专家论证与学校决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效益评估与滚动建设的办法,执行科学的立项、建设与管理程序,贯穿职能部门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一)立项程序
1、各系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在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理顺实训室体制关系的基础上,依系部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教务处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系(部)规划的精神,组织专门班子对各系部申报项目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凡没有实训教学改革方案和措施的项目,不予立项。
3、通过项目资格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以学科带头人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建设专班。项目建设专班在内外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写建设项目计划书,建设项目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与任务、项目建设效益及标志性成果、设备购置计划、参加项目建设人员情况、工程进度等。
4、教务处认真审查申请项目有关支撑材料和数据,并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提出调研报告。
5、学院组织以院实训室建设委员会为主的相关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论证报告:
6、院领导审批。
(二)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三)项目建设中,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仪器设备采购等相关规章。
(四)项目建设完工后,经有关系部组织自验收,并向学院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五)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全面审核验收报告后,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正式验收。
(六)对按期完工并通过学院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建设工作特别优秀的项目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期完工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学校将暂不批准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