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促进中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院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的专任教师和院内兼职教师均可参评:
1、近二年年度考核均称职;
2、近二年无教学事故;
3、近二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处分;
4、评选当年能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1、自愿报名,由系部在听、评课基础上全面衡量,进行初评。
2、系部按本单位中级职称以下教师总数10%的比例确定参评人选,推荐上报到教务处,作为学院评选对象。
3、由教务处会同教育教学督导室,结合学期的教学检查对评选对象
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教案、召开学生座谈会、传阅系部推荐表等方式进行考查,最后集中评议,投票确定获奖教师及名次。
1、每届评选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2、获一等奖或连续两年获二等奖者,学院聘其担任高一级职称教师,并享受相应待遇。
3、学院下文表彰,并颁发奖金、奖证。
每年秋季举行一次,评选时间和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