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优质课评选暂行办法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优质课评选暂行办法

 

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促进中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院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的专任教师和院内兼职教师均可参评:

1、近二年年度考核均称职;

2、近二年无教学事故;

3、近二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处分;

4、评选当年能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二、评选程序

1、自愿报名,由系部在听、评课基础上全面衡量,进行初评。

2、系部按本单位中级职称以下教师总数10%的比例确定参评人选,推荐上报到教务处,作为学院评选对象。

3、由教务处会同教育教学督导室,结合学期的教学检查对评选对象

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教案、召开学生座谈会、传阅系部推荐表等方式进行考查,最后集中评议,投票确定获奖教师及名次。

三、奖励办法

1、每届评选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2、获一等奖或连续两年获二等奖者,学院聘其担任高一级职称教师,并享受相应待遇。

3、学院下文表彰,并颁发奖金、奖证。

四、评选周期

每年秋季举行一次,评选时间和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