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2、专业结构与学院专业设置相适应,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

3、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愿意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者优先聘用,企业及社会中的能工巧匠聘为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可不受技能等级的限制。

二、聘用程序

1、系部申报:教学系部根据本系部教学工作的需要,于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所需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及聘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兼职教师数一般要求在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的20%以上,如果系部内教师工作量不满时,也应聘任10%左右的实践指导教师。

2、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主要是审核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教学任务及校内教师工作量等情况,并会同聘用系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

3、组织人事处审定:组织人事处对全院聘用的兼职教师进行最后审定,并将审定结果于学期末通报给教务处和聘用系部。兼职教师上课前与组织人事处和聘用系部签订聘用协议书,并对相关材料备案。

三、教学管理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用系部领导和指导,接受学院教学检查与评估,参加有关课程及实践内容的教研活动。

2、聘用系部应按照校内教师的教学要求对兼职教师的课程教学或实训教学进行管理,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检查与评估,保证教学质量。

3、教务处应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抽查,对兼职教师教学问题实行“红黄牌”制度,即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给予“黄牌警告”;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给予“红牌”,即解除聘任。

4、在对系部教学工作考核时,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及教学事故亦和在岗教师同等对待。

5、聘用系部要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并将档案资料报送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酬金发放

1、兼职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2学时/周。

2、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由兼职教师与聘任系部协商确定,并在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其课酬在学院核定给系部课时津贴中列支。

3、兼职教师的课酬按学期发放,由聘任部门填报,教务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