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暂行规定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暂行规定

 

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志。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是专业建设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我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筹建和发展过程中起核心作用的骨干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教学水平高。具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是本专业公认的骨干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在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评价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主持过(或正主持)院级以上的科学研究课题或技术研发项目,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是本专业公认的科研骨干。

()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对专业建设有一定研究,能对专业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专业带头人应具有高教系列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的学位。

二、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主要在专业教学、研究与建设、专业评估等方面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二)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社会需求,提出本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在学院统一规划下,协助学院、系部落实专业发展规划。

(三)根据社会需求,研究制定或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四)制定并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五)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学院、系部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六)承担本专业教师队伍培养工作,积极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八)承担本专业评估期间的专业剖析工作,协助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搞好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九)未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专业带头人必须主动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专业基本建设和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等工作。

(十)组织好本专业的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开展好本专业的技术成果推广与优秀科技成果鉴定,认真评定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

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与管理

()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由系()推荐,教务处、人事处联合组织考查,最后报学院审定。专业带头人可以是系()领导、教研室主任,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教师。每个专业可评选1-2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每二年进行一次,可以连任。

()专业带头人的培养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

1、对暂无符合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专业,帮助其确定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并协助系()制定培养对象的进修提高计划;

2、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为其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在教学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

3、学校设立“专带头人培养基金”,专门用于专业带头人的培养提高。

()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专业带头人的管理由教务处、人事处协同系()执行。日常管理由系()负责,专业带头人任职期满,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任;考核不合格,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2、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学校将在学历提高、专业进修、国内外考察、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科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专业带头人的津贴每月为200(一年按10个月计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如果履行了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也可享受每月100元的津贴。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担任专业带头人,其主任津贴与专业带头人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4、专业带头人的津贴从下文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