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造就名师,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的指导思想:通过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活动,引导和鼓励全院教师不断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探索教学规律,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适应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教学规章制度,乐意接受并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实践教学水平高、效果好,课程教学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为同行和学生所公认。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课程教学文件和资料齐全,在教材研究与教学方法改革上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4、备、教、辅、改、考各个教学环节均能规范到位,符合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 

5、连续三年承担教学任务,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在岗教师,且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

第四条  推荐和评选办法:

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教学单位评选、推荐

1、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教师所在系(部、室)进行资格审查。

2、参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初评,并填写《教学优秀奖评审表》,随同《系部教学专家组测评表》、《授课班级学生测评表》、《教研室同行测评表》、《听课评教记录》等材料一并上报教务处(各种测评表根据样表复印)。按本单位讲师以上教师总数10%的比例(不足一人的报一名),向教务处推荐教师参加院级评审。

3、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初评情况设置本单位内部奖励。

第二阶段:院级评审

1、院级评审由学生测评、专家听课、教学资料检查等三项构成。

2、学生测评由参评教师任课班级的学生对其教学情况予以综合评价,并填写《教学情况学生测评表》。

4、专家听课(实训教学或课堂教学)。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组织教学专家委员会成员对参评者进行听课评教,并对其教学状况予以现场测评,填写《教学情况专家测评表》。  

5、教学资料检查由参评教师按《教师教学资料目录》准备,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组织教学专家委员会成员检查测评。

6、根据参评者测评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教学优秀奖的建议名单,并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五条  评审要求:

1、严格遵守推荐、评审程序和条件,保证质量。

2、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公开评议,宁缺勿滥。

3、在评审教师的教学情况时,本人必须回避。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测评工作。若发现申报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一经查实,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已获奖者撤销其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及全部奖金,并取消其下届参评资格。

第六条  评选、奖励办法:

1、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2、上届获奖者可重复参评;

3、获奖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4、教学优秀奖作为教师考核、评先、进修以及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异议处理:

通过第二阶段评选后,公示入选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名单,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入选教师持有异议,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委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