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图书采购规定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图书采购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材的征订、采购及管理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材征订工作,  由各教学部门提出征订计划,经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三条  图书征订工作,  由图书馆提出征订书目,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  全院教材(含教参和成教教材,  自编教材除外)、图书一律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若教育行政部门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学院成立教材、图书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图书馆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室、审计室、计财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材、图书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在招投标过程中,由招标办公室商图书馆、计财处、监察室、审计室组成招标工作专班,负责拟发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方资格以及现场开标、评标等工作。

必要时,招标办公室可授权教务处、图书馆依照本规定组织业务范围内或本系统的教材、图书的招标工作。

第六条  学院监察室负责投标书的封存管理及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标工作程序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收取投标方提供的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有关证件及资料,对投标方进行资格审查。

()向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合格通知书。

()根据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注明招标须知,招标项目(内容)的相关要求,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进行招标、投标(投标单位不少于三个时才能组织评标)

()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招标工作专班部门的负责人和审计人员与中标方商谈购销合同,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再报院长审签。

()中标方承诺的折扣率必须在合同中标明。

第八条  评标规定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成员由招标办公室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中使用单位的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组建后,由招标办公室提出评委会主任人

选报分管院领导确认。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情况进行评标或议标。以无记名投票制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定标。以表决结果形成书面评标报告,评委成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在报告上签字。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进行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委成员如与投标人有近亲关系或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应当回避。

第九条  验收、审计

()新购的教材及图书应由招标办公室组织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合同做好验收工作。保证教材、图书质量,严防盗版教材、图书流入。验收小组由使用单位的领导、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不得少于5人。

()教材、图书结账报账,必须凭验收单、入库清单和审计室的审计建议,按合同条款办理。根据需要,审计室可以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条  责任及要求

()教材、  图书的规范采购,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领导及所涉部门和单位领导对教材、图书的采购工作负领导责任。

()教务处对招标全过程负牵头组织的责任,图书馆、计财处、监察室必须按牵头部门的要求全力配合,共同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被指定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必须依法依规组织好评标工作。评委必须代表学院、学生的利益,公正评标,事后不准泄露评标内容。监察室负全过程监督责任。各单位验收人员必须把好质量验收关。

()实施责任追究时,按上述责任范围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