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本部门全体教师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
2、督导教研室根据学院工作重点、教学任务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据此制定本教学系(部)学期工作计划。
3、召集本教学系(部)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大会,宣讲教学系(部)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布置开学初工作任务。
4、检查教研室、实训室开课前准备工作。办理请假教师调、代课手续。
1、检查教学系(部)教学秩序。安排系(部)教学督查工作,检查本系(部)教学秩序、教学工作,作好检查记录。
2、据教务处学期工作安排,及时制订并上报教学系(部)学期工作计划。
3、做好学生重修及补考前准备工作,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信息,确定补考使用试卷。
4、周末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通报开学一周来教学工作情况。
5、编制教研室业务学习计划。
1、第二周检查重修及补考准备工作,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信息,核实补考试卷印刷份数、质量、分类保管工作。保证试卷存放安全。
2、第三周参加补考巡视,处理教学系(部)补考应急问题。
3、按教学督查值班表值班,检查教学秩序、教学工作,作好值班记录。
4、安排教学系(部)教学督查组检查教学进度及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和听课计划。召开教研室、教学督查组教学工作分析会议。
5、每月至少听课1-2次,作好听课记录。
6、三月中旬公布上学期学生评教结果。
7、及时审批教师调、代课申请单。
8、统筹教学系(部)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工作。
9、月末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通报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起草教学系(部)教学情况通报。
1、第十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期中教学检查通知,安排教学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
2、召开教研室、教学督查组会议,下达期中教学检查任务,责任到人。
3、第十一周下达本学期考试科目,布置下学期教学任务和校外实习任务。
4、第十二周总结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上报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5、检查教学系(部)各教研室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工作。
6、按教学督查值班表值班。检查教学秩序、教学工作,作好值班记录。
7、月末召开教研室、教学督查组会议,通报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起草教学系(部)教学情况通报。召开教学工作分析会。
8、每月至少听1-2次课,作好听课记录。
9、第十三周将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资料反馈教务处,统筹教学系(部)教师工作安排,聘请兼职教师。
10、第十四周布置本学期期末考试出题任务。
11、第十五周审核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12、第十六周审签教师下学期授课计划,并上报教务处。
13、第十七周作好毕业班毕业前各项准备工作。收交教研室和实训部学期工作总结。
14、第十八周总结学期教学工作,上报工作总结。
1、返还教师下学期授课计划。
2、组织教学系(部)期末考试工作。参加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处理考试中应急问题。
3、组织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教研室。
4、统计、分析教学系(部)考试科目成绩,并上报教务处。
5、召开教研室主任、教学系(部)教学督查组参加的教学工作分析会。
6、召开教学系(部)全体教师大会,进行学期工作总结、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