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决定在教师队伍中选拔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选拔、重点培养、滚动管理的办法,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推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

被聘任为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的3月组织评选。

三、评选比例

评选的教学骨干教师不得超过参评对象的25%,并适当照顾专业平衡。

四、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谨笃学,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每年不得低于320学时、“双肩挑”教师每年不得低于160学时,且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任教课程达2门及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教学思想先进,经常探索课程教学改革的方法。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专任教师在近五年内担任过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且班主任工作受到师生好评。

()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2年参与过l项省级科研课题或2项院级课题,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水平。

五、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申请表”;

()()推荐。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人选,并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共同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审核;

()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对系()推荐上来的人选所填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确定候选人员;

()院长办公会审批。院长办公会对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人选进行审批;

()公示七天后,学院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书,并颁发聘书;

()聘期2年。

六、职责与任务

()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职业教育改革,热爱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

()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化教育的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教育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院、本专业实际,确定明确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

()指导、培养年青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年听课评教不少于10学时,上示范课不少于4学时。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途径开展教学活动,能较熟练地制作有一定水平的课件。

七、管理与提高

()教学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1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教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的评选。

()学院为教学骨干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根据情况,有计划安排教学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教学经验交流、参观学习和访问学者等。

()学院要积极支持教学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实验课的改革以及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教学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的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建立教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教学骨干教师档案,根据教学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每年3月对教学骨干教师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建立教学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教学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

()教学骨干教师调出学院或教学系(),其称号自行取消。

八、待遇

()教学骨干教师可优先参加省、州级教育教学骨干教师的评选。

()教学骨干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选。

()教学骨干教师优先参加与省、州骨干教师培养班的学习;优先参加业务培训和访问学者等活动。

()评选教学优质课奖、教学优秀奖和专业带头人或课程负责人时,在同等条件下,教学骨干教师优先。

九、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