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教学管理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管理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适当量化考核相结合原则。
全院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受聘于教学管理岗位的人员。
管理岗位人员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修养情况、团结合作情况、事业心和责任心情况、职业道德情况、廉洁奉公情况等。
能,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政策业务水平、开拓创新精神、社会交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组织纪律性、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出勤率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事项、时间、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情况。
建立教学管理考核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主管干部人事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党办负责人组成,领导考核工作,负责对副处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对非处级岗位的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的管理岗位加强过程控制,要求在岗人员建立岗位工作日志,为年度考核工作做好准备。
1、处级岗位的考核采用本人述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专项调查、与本人面谈等形式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情况。其他岗位的考核主要采用述职形式。
2、考核对象述职应有书面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口头报告。各部门处级岗位人员的述职在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非处级岗位人员的述职范围由所在部门的考核小组确定。
3、对处级岗位人员的民主评议在述职范围内进行,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以表格的形式将每项考核内容设置“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分=〔“好”票数×2+“较好”票数×1+“一般”票数×0.5+“差”票数×(—0.5)〕¸总有效得票数×50。
在遇领导班子即将调整时的民主测评,其考核内容增加任职建议项:提任、留任(转任)、降职、免职栏中任选一栏。
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院各部门考核小组组长作考核布置,对考核提出具体要求,并作出时间安排。
2、考核对象根据聘任合同所规定的任职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以及本人的岗位工作日志对一年来的德、能、勤、绩作书面总结和自我评价,并将内容填写在《考核登记表》上。
3、召开考核评议会,考核对象作述职报告,与会人员进行评议。
4、学院各部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述职、与会人员评议和全年工作过程管理中的情况等,对正处级领导职务岗位以外的考核对象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所在考核小组审定。
5、学校各部门考核小组及时将《考核登记表》汇交组织人事处,经学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归入个人档案。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基本标准分别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玩忽职守,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聘期内不履行聘任合同,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因所在单位、部门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岗位,本人拒绝合理安排;或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严重损害学校名誉和利益的行为;或造成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不能与其他成员合作共事,明显影响工作;或工作态度较差,不注意廉洁自律,被实名投诉,且三次以上查证属实;或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年度内累计超过七天;或当年度受党纪、政纪、团纪处分。
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确定的考核等次反馈给考核对象本人。
考核等次作为学院发放岗位津贴、晋升工资、实施奖惩、能否续聘和职务变动等的重要依据。
管理岗位年度考核优秀者加发岗位津贴10%;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第二年加发岗位津贴15%;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者,第三年加发岗位津贴20%,可以在正常晋升工资的基础上再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管理岗位兼教学科研岗位者,允许同时获得双岗位奖励。
管理岗位年度考核合格者,发给100%岗位津贴。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管理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岗位津贴30%,同时予以诫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第二年扣发岗位津贴60%,同时予以免职或低聘或解聘;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者,第三年扣发全部岗位津贴,同时予以解聘。
管理岗位考核每年度12月份进行一次。必要时经学校考核委员会批准,可对考核对象随时进行考核。对副处级岗位领导班子三年任期届满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结合当年度处级岗位的考核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