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开发工作,以适应教学改革,满足教学需要,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教材开发的基本思想: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突出职教特色,优先教科研开发;适应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
2、教材开发的范围:列入本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3、教材出版分为两级:公开出版和院内教材(讲义)。
4、与我院教研和科研成果配套的新教材予以优先开发。
5、注重实践性环节的教材开发。
6、鼓励多媒体教材的开发。
7、“两课”原则上不采用自编教材。
8、新设置专业的专业课,—般不采用自编教材。
l、质量原则:优化选题,保证教材出版的质量,防止低水平教材的出版。
2、需要性原则:教材出版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必须满足教学需要。
3、政策倾斜原则: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专业课与基础课的关系,鼓励和支持有本院特色的教材出版。
4、相对稳定性原则:注意已出版教材的修订再版,不断提高已出版教材的质量。
5、完善配套原则:根据教材系列化的要求,注意各教材之间的相互配套。在出版基本教材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出版与之相配套的教学材料。
l、申报
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报告内容应包括:①编写理由:②适用专业、年级:⑧编写大纲、参编人员基本情况及分工:④编写进程,预定交稿时间;⑤出版时间及使用时间;⑥建议与要求。
2、审批立项
教务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写出论证报告。论证合格,报学院审批,予以立项。
3、教务处与主编签订教材编写协议书。
4、主编负责教材编写的组织工作。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保无政治性错误。
2、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适宜性,反映新技术、新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3、注意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与沟通。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文字准确流畅,插图正确、规范。
6、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
7、切合专业实际和学生实际,注意适应性。
l、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一般是本学科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讲授该课程两遍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专家)、主编应承担适量的编写任务,负责修改统稿,保证教材质量。
2、每本教材的参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确有必要时以五人为限,多校合编的教材视情况另行处理。参编人员应讲授过本门课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定的学术水平。
3、新兴学科或与科研成果配套的教材,无论是否经过讲授,经审定后予以出版。
4、审稿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由本学科学术水平高、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主审人选由教研室或系部确定。书稿完成后,经过主审审阅,编者根据审阅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可定稿。
l、教务处负责教材的出版事宜。
2、院内教材(讲义),由主编申请,学院审批,由主编在新闻出版局办理准印证。由教务处交印刷厂付印。印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学生的使用量。教材出版后由主编填写《自编教材(教参)入库审批单》,经审批后报教务处按册数和印张数计价收购。按印数分段计价,即印数在500册以下的按0.6元/印张计价(即收购金额=印数(册)×印张数×0.6元),印数在500册(不含500册)以上的按0.5元/印张计价(即收购金额=印数(册) ×印张数×0.5元)。
3、公开出版的教材,按出版社的出版要求落实。教材出版后,教务处按定价的75%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