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爱岗敬业”的考评人员队伍,推动我院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8号)文件安排,州鉴定中心定于12月初举办国家职业资格的考评员认(换)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换)证的职业
车工、铣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焊工、线切割工、模具设计师、制图员、维修电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茶艺师等职业。也可申报新工种。
二、申报人员条件
1、考评员认证申报条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2、高级考评员认证申报条件:
(1)取得相关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从事考评工作一年以上;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最高级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者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3、换证申报条件:考评人员证卡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在上一聘任期内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职业技能鉴定概述、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织与管理、职业技能标准、考试题型介绍、考评程序、考评员的工作任务、考评技术方法与要求、职业道德、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等。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分类辅导、座谈讨论、分组模拟见习等形式进行。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与范围
1、公共知识考试
(1)内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
(2)方式:开卷笔试,时间90分钟。
2、考评技术考核
(1)内容: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二级(针对考评员培训学员)、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针对高级考评员培训学员)的职业技能标准所对应的鉴定内容,进行模拟考试,再交叉阅卷评分(机考职业另需测试考试平台的使用维护技能)。培训授课教师对阅卷评分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成绩即为学员考评技术考核成绩。
(二)资格确认
公共知识考试、考评技术考核均合格者,予以核发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
五、时间及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前;
报名地点:教学楼C203。
联系人:袁琳 13574334069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