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4日印发)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 [2006]22 号)关于到 2010 年“建设 200 个省级精品专业点”的精神,特制定《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方案(试行)》。
按照 “ 职业岗位明确,层次定位准确,培养模式先进,专业特色鲜明,人才质量优良 ” 的要求,建设一批省级精品专业,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全面提高我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到 2010 年,全省建设 200 个省级精品专业点,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 100 个,形成精品专业集群和专业品牌体系,形成一定规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中南地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
1、专业建设措施。职业院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品专业建设,学校成立精品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校有与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一致的精品专业建设规划,并逐年实施;设立了精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2、专业培养目标。有明确的职业岗位指向,人才培养规格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层次,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3、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建立了以行业企业专家为主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专业建设全过程,与专业教师一起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依托专业兴办相关产业,形成 “ 专业 + 公司 + 师生员工 ” 专业建设模式,高等职业院校兴办与专业相关的企业,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中等职业学校依托专业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应用技术推广与咨询,不断吸收与消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根据企业的需要,按照专业对口、保证专业培养规格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 “ 订单式 ” 人才培养, “ 订单式 ” 培养的比例达到本专业在校生的 40% 以上。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针对岗位知识、能力、态度要求进行充分调研与论证,形成完整、严谨、针对性较强的论证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由系部初审、教务处二审、学术委员会三审、院长终审并签字颁布,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教研室初审、教务科二审、校长终审并签字颁布;根据职业岗位知识、能力、态度特点,充分考虑学生职业生涯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课程和课程结构,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内容达到 50% 以上(文科类专业不低于 30% ); 专业教学方法坚持“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根据专业课程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方法,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以案例或真实的任务来设计专业综合实训项目;精心组织并实施毕业实践环节,毕业实习结果以学生作品为主,辅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作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毕业实习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 15 人,且有一定比例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现场专家参与毕业实习指导;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利用多种媒体进行教学,在校园网上建立精品专业网页,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主干课程教案、习题、实验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部分授课录像、网络课件、在线测试等相关资料在网上公布,实现资源共享,方便学生在网络中自主学习;重视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态度、职业态度、 身心健康的培养;建立体现职业能力的专业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
5、专业教师队伍。形成职称、学历、学缘、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团队,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到 30% 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到 50% 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 70% 以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 45 岁以下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不低于 35%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80% 以上达到本科学历,其中 45 岁以下教师本科学历达到 100% ;教师全部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专业教师团队中要有 20% 以上的现场专家;主干课程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 教学能力强, 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能力,具有较强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专业负责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有 1 名以上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本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制订并实施了专业教师培养方案。
6、专业教学资源。 专业主干课程拥有学校与现场专家一起开发的校本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教师教学指导书和学生学习指导书等, 建成集纸质与电子、静态与动态的图书和网络资源于一体的立体化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方案等要素; 校内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完全满足专业教学需求, 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 实验实训设施 设备技术含量高,达到当前企业现场设备的一般水平, 实验实训的设施设备项目达标率和开出率 100% ,价值达标率 80% 以上、完好率 90% 以上, 有便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 10 小时以上,有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验实训 ;建立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机制,能满足顶岗实习的需要,校外实践基地成为专业教学的有效延伸。
7 、专业研究。开展了教育教学规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研究,近三年 有市(州)、省部、国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立项课题,有教研教改成果在校内推广,效果比较明显,高等职业院校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篇以上,教师年人均公开发表论文 0.5 篇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公开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开展专业应用技术推广与咨询,建立了应用技术咨询、推广机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有市州级以上或省部级行业科技成果奖或登记专利发明,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教师公开发表论文年人均 0.5 篇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有一定数量技术推广项目,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3 篇以上。
8、专业管理。健全专业管理组织体系,高等职业院校的系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务科,负责配备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教辅人员,保证人员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负责专业实验实训设施设备配置,确保专业教学需要;建立专业负责人制度,负责课程安排、教材开发与组织、教研教改、落实教学环节;院校、系部(教务科)、专业负责人共同负责专业教学质量监督,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9、人才培养质量。 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近三年无违法犯罪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到课率 98% 以上,校内考试考核合格率 90% 以上,在评估和质量抽查中公共课、专业课合格率 90% 以上,专业技能合格率 80% 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具备高技能人才的基本素质,全部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证证书,其中高级职业资格获证率 50% 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备技能型人才的基本素质,全部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证证书,其中中级职业资格获证率 50% 以上,毕业生规格符合企业技能型岗位的需要,毕业生当年就业率 90% 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 80% 以上;学生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和就业待遇有明显优势, 近三年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评价满意率 90% 以上 ,上岗起薪点明显高于一般专业。
10、特色与示范。 精品专业成为区域内专业教学指导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中心,在同类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对同类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就业指导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和其他学校实现共享,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外校学生到校实习实训;根据区域内教师培训需求,制订教师培训计划,为区域内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行业企业资格证书授权认证点或职业技能培训点,成为行业企业和区域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名师队伍,在本专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开发了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教材,开发了本专业内有一定影响的技术或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且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高等职业院校 近三年第一志愿高考投档分数线在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录取新生报到率 80% 以上;本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 300 人以上(农林、地矿类和特殊行业的专业 150 人以上)。
1、精品专业建设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告,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州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高等职业院校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 5 月底前,申报时需提交学校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方案》所规定的内容,分项明确建设目标、措施和建设经费,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项目建设学校应根据建设规划逐年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经费;项目建设学校应有校级精品专业建设方案,省级精品专业在校级精品专业基础上申报。
2、省教育厅对项目立项进行评估并发文确认,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省教育厅视项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项目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凡未按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项目的,取消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资格。
3、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授予 “ 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 ” 称号,该称号代表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最高水平。
4、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专业办学水平明显下降的取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