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最核心的管理。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系(部)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系(部)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系(部)是学院教学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开展各学科、各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任务。各系(部)由系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第二条 各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在系(部)主任领导下,通过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从事教学状态、教学信息调查了解和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各级教学管理机构都应认真履行所规定的职责,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三条 各系(部)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研究高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 增强质量意识,强化服务观念,为教师、学生和教学第一线提供优质服务。与学生工作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既管“教”,又管“学”,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组织制订或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
第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负责落实理论及实训、实习等教学任务,安排教师、教室、实训、实习场所及考核方式等。
第七条 检查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检验计划的可行性,不断总结经验,为调整和修订培养计划提供依据。
第八条 配合教务处完成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 组织编写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相关实验、实习教学大纲并检查各类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日常教学管理
第十条 组织制订系(部)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申报年度教学经费并负责管理使用好各项教学经费。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给任课教师下达课堂教学任务及实训教学任务,审批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及实训计划。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经常性教学检查活动,收集整理教学检查资料并上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做好本系(部)的教学调度工作,保证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日常教学纪律。在教学过程中若发现教学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调查清楚后,属一般教学事故的,由系部进行处理,报教务处备案。属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与教务处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对本系教学工作中各主要方面(如教师、教材、教室等)和课堂教学的各主要环节(如备、教、批、辅、考等)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做好各类考试、考查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自主安排所属课程的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学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举办学术讲座,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八条 负责毕业生成绩核定、归档等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系部教学业务档案,做好教学业务档案的存档及上报工作。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系所属班级学生成绩档案,并负责学生各科成绩的录入。按教务处要求报送学生各科成绩。组织进行考试质量分析,装订并保管学生各科考试试卷。
第二十一条 负责学生成绩、学籍管理,清理审核本系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第二十二条 组织落实高职重修课程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本系(部)中专课程的补考工作。
第五章 教学信息与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以班级为基础的系(部)教学信息网络,组织本系班级学习委员准确地填报教学信息册,及时反馈各类教学信息。
第二十五条 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设立系级教学监控组织,注重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通过各种不同途径,负责开展新生、毕业生质量调查,积累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资料,改进教学工作。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制定系部教师培训计划,组织系部教师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 调查了解教师业务状况,审批教研室上报的教师培训人员名单。
第二十九条 建立系部教师业务档案,负责收集、整理、登记系部教师业务档案,并上报教务处。
第三十条 审查教师的任课资格,根据教学任务,合理配备任课教师。深入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做好教师(含教辅人员)的教学年度业务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负责推荐本部门的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做好本部门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 专业及课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负责组织本系(部)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及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评估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负责本系、部专业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并认真组织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实施。
第三十四条 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院级精品课程,并认真组织精品课程实施。
第八章 实验实训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负责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建设的论证及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第三十六条 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制度管理、技术管理、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经费管理工作,加强本系部实验实训室统一使用的协调工作,促进使用效益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七条 建立与专业相关的校外实训基地,拟定与相关单位的实训基地共建协议,实训项目,组织好学生专业实习工作。
第三十八条 负责实验实训室评估验收工作。
第九章 教材管理
第三十九条 提出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本系(部)教师主编、参编、引进、开发适合高职特点的教材和实验教材、视听教材以及CAI课件等工作。
第四十条 负责初审本系(部)自编教材的编写提纲、教材编写初稿和自编教材的申报工作。
第四十一条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选用国优、部优及其他公开出版的教材,按时报送教材征订计划。
第十章 制度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工作总结等。
第四十三条 建立系(部)教学管理检查制度,对日常教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一章 教学工作评价
第四十四条 本着抓好基础,突出重点,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做好本系(部)所属专业的教学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学校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标准和教学评价实施方案,做好本系(部)的教学评价工作。
第四十六条 做好本系(部)教学信息的设计、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充分发挥教学信息在教学评价中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按照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建档目录的要求,随时收集整理完善教学评价所需各种档案资料。
第十二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四十八条 组织教师结合学科、专业、课程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开展教研活动,积极申报校级教改项目,进行所立校级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
第四十九条 对教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进行院级课题立项研究。
第五十条 组织申请教改项目验收或教改成果鉴定,负责教改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系(部)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