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办出高职特色,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一)管理体制:实践教学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成立实践教学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主任,主管全院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实践教学事务。系(部)由分管教学主任主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系(部)下设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日常工作。
(二)管理制度: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院性的实践教学规章制度,系(部)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所属系(部)的实践教学规章制度,系(部)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学院的规章制度相抵触。
(三)实训室建设与规划:学院和各个系(部)应加大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并分别制定出学院及系(部)实训室的长远建设规划。短期建设计划按年度制定,其申报程序是:系(部)每年末向教务处提交一份下一学期建设计划书,教务处根据系(部)的建设计划经过审查和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编制全院建设计划书,报主管院领导审核,主管院领导提交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经批准后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四)实训仪器设备管理: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代表学院对全院的实训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各系(部)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对所属实训室及校内实习场所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实训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实训室及实习场所的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各级都必须建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且与物相符率达到100%。
(五)实训室及实习场所的管理: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实训室、校内实习场所、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制定实训室及实习场所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实训室及实习场所的档案资料;系(部)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负责本单位的实训室及实习场所的管理,制定实训室及实习场所的具体规则,建立健全实训室及实习场所的档案资料。
(六)任课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的管理:任课教师及实训技术人员都必须分别划到相应的教研室或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管理,任课教师在从事某个项目的实训时,必须服从承担该项目任务的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管理。
(七)实践教学大纲:原则上每门课程都必须有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可以与课程教学大纲合并制定,也可单独编制,原则上教学计划单列的实践教学内容,其大纲应单独编制,暂时不能制定实践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内容,由系(部)组织教师编制该门课程或内容的实践教学要求,经系(部)审定后实施。
(八)实践教学指导书:原则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必须有实践教学指导书(文科习题集或案例)。有国家正式出版,且符合本专业和课程的实践教学需求,经系(部) 同意后均可采用,不符合要求的, 由系(部)组织教师编写,报学院审定批准印刷后使用。
(九)实践教学计划:每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计划依据实践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大纲)按每次课或每个实践教学单元由任课教师编制,经系(部)审查批准后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的编制应一式三份,随学期授课计划一并报教务处和系部;其内容应包括实践顺序、周次、内容(项目)、课时、地点及主要仪器设备。根据课程类型不同,实践教学的学时应占课程总学时的不同比例,原则上规定公共课应占10%—20%,专业(技术)基础课占30%—40%,专业(技能)课占50%—60%。
(十)实践教学的内容及形式:实践教学内容由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1)课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案例分析、课堂习题训练、模拟学术会议讨论、辩论会、课程论文写作等形式;(2)实训室的实验和实训;(3)生产(专业)实习;(4)社会实践;(5)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
(十一)实训项目管理:每个实训实习内容都必须实行项目管理,填写《实训项目卡》;每个项目应有规范的管理文件,记载有实训名称、面向专业、分组数、每组人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数量、消耗材料数量等。实训项目卡由各个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或实践教学要求)所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并结合到本身的实训条件进行编制,一式两份,报教务处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任课教师在编制学期实践教学计划时,应事先到相应的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查阅实践项目卡。
(一)实践教学任务。课程的实践教学总学时,由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在下达学期教学计划任务书时一并下达给有关系(部);课程的实践教学项目,由有关系(部)在开学前一周下达给任课教师和实训人员,实践教学任务一经确定,任课教师及实训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必须经系(部)分管实践教学的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
(二)实践教学的准备:任课教师和实训人员在接到实践教学任务后必须认真准备。任课教师首先要编写《实训项目教案》,每次课一份教案,一式二份,一份在实训前两天送交实训技术人员,一份自用。任课教师必须与实训技术人员一起对学生实训内容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如果实践内容未准备好,任课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实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每个项目的实训结束后,实训人员应及时将《实训项目教案》报送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存档备查。有一些课程的实训项目不需要实训人员参与,如案例、习题、参观实习等课,任课教师编写的《实训项目教案》也必须报送系(部)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或系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实践教学指导:每一次实践教学,任课教师必须事先通知学生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应带的资料及材料,任课教师和实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实训场所。教师和实训人员在校内指导实训、实习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在每个工作日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校内实训,实训人员是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有连带责任,在校外实训,带队教师是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有连带责任。
(四)实训报告:学生每做完一个项目的实训内容后,都必须写出《实训报告》,由学习委员收齐后,送交任课教师批阅。批阅时,教师必须客观、公正地评定出等级或分数,并在学生成绩册上登记。教师批阅的实验报告经教师本人签字后,送交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保存,学生有权到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查阅实验报告成绩。
(五)实践成绩的考核:学生实践成绩根据课程类型不同占课程总学时的不同比例,原则上规定公共课应占20%,(技术)基础课占40%,专业(技能)课占60%(系部可以根据实践教学时数,自行确定比例),专业教学计划单列的实践教学内容,其成绩也应单独记载并上报。学生实践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作业、实验报告、课堂纪律及实际动手能力等项目综合评定,指导学生课程设计、综合训练或实习的老师还应写出评语。
(六)学生每做完一个实训项目以后,实验人员负责填写《实训教学记录册》,并当场交任课教师、学习委员签字,签字后的实训教学记录册,作为统计任课教师、实训人员工作量的依据,《实训教学记录册》由实训人员保管,每学期结束后上交系(部)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存档。
(七)实验过程中如出现实验仪器设备的故障或报损后,任课教师及实训人员必须及时分清责任,报损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对于能维修的仪器设备,实训人员必须及时维修排除故障,并填写《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薄》表。
(八)实训场地的仪器设备应整齐,桌(台)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香烟头等垃圾,室内布局合理,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与实训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
(九)实训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任课教师和实训人员都担负着实训研究和实践教学改革的任务,每学期至少有一项实训研究或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每进行一次实训研究(含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等)应该有详细的计划、总结、成果鉴定等记录,每进行一次实践教学改革应该有详细的内容、方式、手段等记录。
(十)学期实践教学任务完成以后,任课教师应统计出实验开出率及学期实践教学情况总结,实训人员应统计实训仪器设备利用率及学期实训工作总结,并将统计情况及总结报送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一)教务处代表学院对各个系(部)的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学院制定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系(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情况,实践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的编写及使用情况,实践项目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情况,实训室及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实践教学档案管理情况等等,由教务处制定考核细则,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其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系(部)及先进教研室和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挂钩。
(二)系(部)实训基地或中心实训室代表系部对任课教师及实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院、系实践教学管理制定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的编写及使用情况,实践项目卡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教学的准备、指导情况,实训报告及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情况、实训室记录情况等等。由系(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每学期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与教师年终考核、晋升职务、课时津贴直接挂钩。
(三)实践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或实训人员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1)任课教师未编写《实训项目教案》上实践课。
(2)任课教师和实训人员实训课准备不充分,延迟学生实训在30分钟以内。
(3)任课教师或实训人员上实训课时,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随意离开实践场所。
(4)任课教师批改作业、实验报告不及时(做下一次作业时上一次作业及实训报告未批改)。
(5)任课教师批改作业、实训报告不认真,查出有差错的。
(6)任课教师和实训人员不履行手续自行停上、调换实训课。
(7)实践教学任务完成在80%以下的任课教师。
(8)任课教师和实训人员因管理不善,学生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损坏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达50元以上者。
(9)实训人员未按规定填《实训教学记录》及《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薄》。
(10)任课教师或实训人员在学期结束后,未统计实验开出率和实训设备利用率、未写出实践教学总结者。
(11)任课教师未完成系(部)布置的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及实践教学改革等任务者,实训人员未完成系部布置的实践项目卡、实验研究及实践教学改革等任务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及实验人员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1)任课教师或实训人员迟到、旷课、提前下课达一节以上者。
(2)任课教师和实训人员因准备不充分,造成学生实训延误达30分钟以上者。
(3)任课教师和实训人员管理不善,指导不力,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者。
(4)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管理不善,学生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损坏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达500元以上者。
(5)实践教学任务完成在80%以下的任课教师。
(6)任课教师或实训人员管理及指导不认真,学生强列要求更换者。
(7)任课教师评定实践成绩,不客观公正,查证属实者。
3.在实践教学中出现的教学事故,经查证定性后,按《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