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 录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69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计划(实验实训授课计划书)编制规定 88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语言一律使用普通话的规定 97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职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 116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办理的有关规定 122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评估验收专家评分表 151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164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部)教学管理岗位职责范围 178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部)主任教学管理岗位职责范围 179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部)主任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180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213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员)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20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考试的规定 229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230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236
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254
教务处是在主管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具有规划参谋、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考核评价等职能,全面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学院教学工作总体目标,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组织和实施带有全局性和导向性的教学工作,督查全院教学工作运行情况,为各系搞好服务并做好对各系的教学工作考核。
2、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调度,协调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保证全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3、负责组织系部制定、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学生实习工作,计划和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工作。
5、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工作。
6、负责教学改革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全院教学改革的总体方案,不断探索教学改革的新途径,组织开展教学研究。
7、负责教学经费的分配、使用与管理;。
8、负责制定教材计划、教材建设;
9、负责全院专业建设,制定学院重点专业发展规划,负责重点专业的申报工作。
10、负责制定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11、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12、负责全院的督教工作,组织安排教学质量检查、调查与评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3、负责全院性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14、负责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岗位职责
1、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检查本部门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2、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调度,协调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3、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教学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以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为指导,组织各系加强专业建设。
4、负责全院专业建设,制定学院重点专业发展规划,负责新增专业、重点专业申报的材料准备及其他有关事宜。
5、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积极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组织教学检查和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向院领导提供关于教学方面的情况、资料和数据,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采取的措施。
6、负责全院教学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7、负责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8、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9、负责组织召开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掌握和了解教学情况。
10、负责全院性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11、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岗位职责(一)
1、协助处长做好教务处的全面工作,分管教务科、专业建设科。
2、负责组织编制全院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编制教学进度;修订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3、及时了解全院教学工作情况,深入教学第一线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
4、负责制定教材计划、教材建设、教材采购工作。
5、负责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和学生座谈会。
6、负责学生实习工作。
7、计划和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工作。
8、完成处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岗位职责(二)
1、协助处长做好教务处的全面工作,分管教学质量监督科、学籍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负责全院考试的管理与安排。
3、负责试题库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普通话测试工作。
5、负责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及其他社会考试等工作。
6、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7、负责督教工作,组织安排教学质量检查、调查与评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完成处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教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校历,组织编排全院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等相关教学运行文件。
2、负责教室安排和调度,管理日常代调课审批和教学管理软件运行。
3、参与组织、安排日常教学检查和常规教学检查。
4、负责有关教学档案的建设、归档、整理、保管工作。
5、负责有关教学材料、通知的发文工作。
6、负责选修课的开设、组织和管理工作。
7、负责授课计划及执行情况的管理
8、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汇总及津贴计算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负责制定教材、教参订购计划,负责学院教材征订工作。
11、做好全院教材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工作。
12、建立规范的教材库存帐目,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
13、加强与出版社、发行社等业务联系,收集各种教材目录、资料及出版信息,为教师选择教材做好服务。
14、组织院本教材、讲义印刷和教材结算工作。
15、做好学生教材的结算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向学生公开公布结算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二)专业建设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2、负责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学科带头人、特色专业、示范性特色专业、实习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3、负责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管理。
4、负责教研、教改工作。
5、负责新增专业的评审与申报工作。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教学质量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2、负责学生信息员的管理及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3、负责教学督导工作。为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提供充分保障。负责每学期督导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学期末的材料汇总、工作总结(书面),负责督导室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与全体教学督导人员的密切联系。
4、负责教师评教、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
5、负责全院的考试安排与指导。
6、负责试题(卷)库的建设、试卷印刷及流转管理。
7、组织高职高专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考务工作和成绩分析通报,组织各系实施考试模式等教学改革。
8、确定补考科目和参加补考的学生数,做好补考安排。
9.负责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备案工作。
10、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监控全院学生成绩录入,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在校学生“专升本”工作。
12、配合学生处开展学生的评优工作。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学籍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统计,办理学生免修、缓考、休学、复学、转学等手续;负责留级、试读、退学等学籍处理工作。
3、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件办理与发放工作。
4、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考试的统一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办理报名考试,安排考前辅导和培训,登记建档和颁发证书。
2、负责与劳动、人事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我院学生职业技能与资格认证考试的相关事宜。
3、在“双证书”制度工作中,负责收集、整理职业资格教育相关文件材料、教材和考试大纲,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职业技能书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衔接,共同搞好职业技能教育工作。
4、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相关工作的总结、汇报和文件精神的传达执行工作。
5、组织学生参加行业或部门举办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工作精益求精。
(一)教员的职责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内容的讲授,辅导学生进行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劳动,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每学年内写一篇教学方面的工作心得。
2、参加实验室和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及社会调查等工作。
3、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二)助教的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实习及基本技能训练;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2、参加本课程实验室和教学基本建设、生产实践、社会调查及教学研究等工作;参加一项科学研究或技术推广工作。每学年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或试验小结,或其它专题文章。
3、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三)讲师的职责
1、较熟练地担任一至二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本课程的实验、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学生开展试验研究(或丰产示范)、社会调查、课外阅读等第二课堂活动,每学年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一次以上的专题讲座。指导学生毕业生产实习,评审毕业实习报告、调查(或试验)报告或论文答辩。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2、参加编写本学科的教材(含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及其他教学文件。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社会咨询,技术培训及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撰写一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或科学研究专题总结。
3、主持本课程实验室建设和院内外“三结合”基地建设工作。
4、承担指导一位教员或助理讲师提高业务能力的工作。
5、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管理、班主会或辅导员工作。
(四)教授、副教授的职责
1、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本学科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及能力培养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2、主持或参加本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的拟定、编写或审议。主持或指导本学科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提出开拓性的切实可行的规律性改方案和实施措施。每学年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文章、经验总结或科研总结。
3、指导本学科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和开设新的实验。
4、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加州或省与学科有关的一项以上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效益及其他科技工作;主持院内有关课题的试验研究,指导院内外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5、担任培养教师的工作,在任职期内指导1-2位教师的业务进修和教学工作,帮助他们提高学识水平和实践技能。每学年给教师和学生作一次有关的专题学术报告或上一堂示范课。
6、承担教学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为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理顺管理关系,加强系(部)的教学管理职能,特制定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教务处代表学院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其工作职能由过程管理逐步转向目标管理;各系(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执行和落实。通过强化各系(部)的教学过程管理职能,使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重心从教务处下移到各系(部),实现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负责制定专业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对各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院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部级试点专业的推荐工作;
4.负责专业带头人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
5.负责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和认定工作。
1.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教学条件的筹建工作;组织本系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3.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
4.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
5.负责本系专业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1.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学院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定关于制订(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专业教学计划的审定;
3.负责对经过审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进行汇编;
4.负责教学计划的变更审批;
5.负责对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
1.根据教务处的指导意见,组织各专业在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制订(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定,修改统稿后提交教务处;
2.组织并检查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若要变更计划,则填写变更表报教务处审批;
3.组织各专业课程负责人编写(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审定和汇编;
4.组织并检查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
1.开课计划:
(1)负责下达教学计划。协助系(部)做好相互间协作授课教学任务的落实,负责向各系(部)下达教学任务,并负责协作授课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2)协助系(部)间进行教学资源需求调配;
(3)负责制定学院的辅修工作计划。协助系(部)做好辅修教学安排工作。负责辅修教学信息统计工作;
(4)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校开课计划。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负责制定全院排课工作计划;
(2)统筹全院的课表编排工作,协助各系(部)完成排课工作,并对排课工作的规范化操作进行监控。负责在校园网上统一发布课表;
(3)负责制定全校教室的使用分配方案,做好教室的使用管理;
(4)对系(部)间的实训室借用进行协调。协助系(部)做好实训室的使用管理。
3.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运行政策管理:根据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需要,负责有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并监督各项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2)教学运行计划管理:负责制定校历,负责制定全院的教学运 行工作计划;
(3)教学运行过程管理:负责全院教学运行的总调度,监控全院的教学运行情况和系(部)的调停课情况;
(4)教学运行质量管理:负责全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方案的制定,对日常教学运行情况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全院的教学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5)教学运行档案管理:根据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教学运行档案目录。督促系(部)按时、按要求将教学档案归档;
(6)教学运行信息系统管理:做好教学运行信息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负责教学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使用管理。
4.兼职教师管理:对系(部)的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兼职教师信息的院级统计和酬金核算工作。
5.讲座管理:负责院级讲座审批与安排工作。负责院级讲座的酬金核算。
1.开课计划:
(1)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部门间协作授课教学任务的协调与落实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协作授课工作量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2)根据学院的辅修工作计划,负责做好辅修报名、辅修资格审查、辅修费核算、辅修注册、辅修教学安排、辅修退费核算等各项辅修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辅修教学信息统计工作。
(3)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公选课开设及教师安排需报教务处审批。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按照教学工作安排,负责规范化地完成本部门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排课工作,并协助借用本部门资源的其他部门做好有关排课工作。
(2)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教室的使用调配,并对与其他部门间的教室借用进行协调。
3.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运行政策管理:依据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与各项管理规定配套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与落实。
(2)教学运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学院发布的校历和教学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制定的全院教学运行工作计划的需求完成各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3)教学运行过程管理:负责本部门教学运行的调度工作。做好各项教学运行和调停课管理工作。
(4)教学运行质量管理:做好本部门的日常教学运行检查工作。根据全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方案,部署本部门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对本部门的教学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5)教学运行档案管理: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运行档案的目录和要求,做好本部门有关教学运行档案的制备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向学院提交教学运行档案。
(6)教学运行信息系统管理: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
4.兼职教师管理:负责本部门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兼职教师信息的统计与上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兼职教师酬金核算工作。
5.讲座管理:负责本部门讲座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讲座的酬金核算。
1.成绩管理:
(1)负责批量开课数据的整理和录入工作,督查系(部)实际开课过程中对学时、学分和任课教师的更改;
(2)督查系(部)对必修、选修、辅修、缓考成绩的录入情况;
(3)负责对系(部)上报的学生异动名单的备案核查;
(4)负责存档及对外的学生成绩单的打印、盖章工作;
(5)负责督查系(部)对异动学生的成绩进行处理,并审核因教学计划变动造成的类似课程的成绩替代问题;
(6)负责审批教师对成绩前更改。更改成绩时须经系(院)和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授权进行更改,定期对更改成绩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7)负责接受教师录入成绩过程中的各种咨询;
(8)负责对学生附加学分的认定的录入;
(9)负责全院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计算机汇总和归档;
(10)负责各类省级以上统考课程成绩的处理、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11)负责全院各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的审核、汇总和划拨等工作;
(12)负责全院公共必修课成绩分析、统计和课程成绩分析工作;
2.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系统的管理;
1)负责学籍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根据系(部)的管理框架调整系统的架构和功能;进一步完善系统现有的功能,做到功能齐全、操作简洁、重点研发毕业生数据的管理、学生基本信息的管理、电子学籍卡的建立以及学生数据信息的查询统计功能;
2)提供学籍管理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
3)负责培训全院教务员使用学籍管理系统;
4)负责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使用管理,及时收集教师对系统使用的反馈信息并逐步进行改进完善。
(2)学籍异动管理
1)汇总统计全院学生每学期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2)负责对系(院)上报的学生转专业方向、转班级、休学、复学、延期毕业等的备案审查工作;
3)负责学生退学、停学、转学、转专业和毕结业审批和办理;
4)对休学期满不按时复学的学生进行核查;
5)负责为院内外提供学籍证明咨询、学历及证书的确认,负责各种上报报表的制作;
6)为学院各部门提供学籍数据的支持;
7)负责学制分流的审核处理。
(3)毕业生管理
1)负责对毕业生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的终审确定;
2)负责对毕业生三证数据的终审确认;
3)负责毕业生结业证书、毕业证书、辅修证书、肄业证书、技能证书和技能证书清单的打印和发放;
4)负责毕(结)业资格的终审确认;
5)负责辅修结业资格的终审确认;
6)负责肄业资格的终审确认;
1.成绩管理:
(1)负责核实本部门的实际开课表,对实际开课表中学时、学分、任课教师、课程生质等的变更及时在教务系统中填报;
(2)负责组织教师对各类课程成绩进行录入、核对、公布,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核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3)每学年结束时负责核查需要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成绩,在放假后一星期内确定需要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的名单和新编入的班级,并在假期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开学直接到新班报到;
(4)负责打印求职使用、校内使用的学生成绩单,同时负责向家长寄发学生各学期成绩通知单;
(5)负责对复学学生做课程修读计划,负责解决教学计划变动后类似课程的替代问题,保证学生有计划的完成课程;
(6)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和存档工作,受理学生对课程成绩的查分申请。
2.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系统的管理
1)系(部)教务员负责培训教师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收集教师的意见并向教务处反馈;
2)系(部)教务员负责管理本部门教师使用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及学生查询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
(2)学籍异动管理
1)负责对申请转专业或专业方向、转班级、休学、复学、延期毕业学生的审批和系统录入,并负责将办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对退学、停学、转学、转专业学生的情况进行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批;
3)负责及时通知休学期满的学生到校复学,对未及时到校复学的学生给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4)组织学生填报学籍表并负责核实;
5)本部门学籍档案的清理和保存。
(3)毕业生管理
1)负责审核本部门学生的必修学分、选修学分、辅修学分,将审核的结果上报教务处终审确认
2)负责汇总本部门学生的三证材料,审核后将三证数据上报教务处确认;
3)负责到教务处领取学生的技能证书、技能证书清单、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和辅修证并发放给学生:
4)负责毕业生离校资料的整理归档。
1.考试管理系统
(1)负责考试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
(2)负责提供考试管理系统使册的技术吏持;
(3)组织进行考试管理系统使用的培训;
(4)负责考试管理系统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2.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考试方式:审批课程考试方式及分数构成比重的变更申请。
(2)平时考核:指导系(部)建立、健全课程平时成绩考试的管理制度,评估系(部)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的质量。
(3)提前考试:指导系(部)建立、健全课程提前考试的管理制度,指导系(部)开展课程非笔试考试,评估系(部)课程提前笔试与非笔试考试的质量。
(4)期末考试周考试: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2周,汇总全校各专业课程的考试安排表,督促全校各课程监考教师的落实,并下达到系(部),同时制定院级考试巡考安排表: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考试周发布“考试快讯”,每天通报考试情况。
(5)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全国外语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包括报名资格的确定、通知、报名、收费核查、准考证的打印、考场安排、监考教师的安排、考试的组织工作、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发放、考试合格证书的打印、向省教育厅上报、协调工作等。负责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试宣传、试卷保管与保密工作,负责考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及全院监考教师安排等工作。
(6)专业技能证书的考试:负责全院各专业的专业技能证书考试。
(7)各类课程考试工作计划的制定、考试时间的确定。
(8)落实并指定试卷印刷地点并进行检查。
(9)负责学生免(缓)考的申请的审批,负责学生缓考的协调。
3.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指导系(部)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
(2)根据系(部)上报的《考试方式报表》记载情况进行检查。
4.监考: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处理。
5.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认真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考试成绩。
6.负责院级考试的宣传与环境布置,并对系(部)的考试宣传与环境布置进行督查。
7.负责休学、停学学生考试方案的制定与协调,学生考后试卷的查阅、成绩的更改的组织工作。
8.负责全院性的各项考试管理文件的建立与完善。
(1)制定命题质量标准、试卷印制质量标准、试卷管理标准、考场布置标准、阅卷评分标准等各项考试质量标准;制定对各项考试质量进行检查的方案与实施办法并对各院进行抽查、督促。
(2)制定对考试过程进行检查的方案与实施办法并对各院进行抽查、督促。
(3)各考试环节技术规范与操作要求的制定与完善;命题的规范要求、试卷印制的操作要求、试卷管理的规范要求、考场布置的规范要求、考表的编排要求、考表调整的原则及流程、考试监考的要求、阅卷登分的规范等等对各院进行抽查、督促。
(4)各项考试评估方案的制定并对各系进行评估。
9.社会考试:负责所有社会考试的组织工作。
10.考试资料的归档管理:按归档要求各负其责。
1.考试管理系统操作与运用。
2.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考试方式:确立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及分数构成比重,于每学期开学初第4周报教务处备案。初审课程考试方式及分数构成比重变更申请,报教务处终审备案。
(2)平时考核:建立、健全本系(部)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制度,组织、检查与落实本系(部)课程平时成绩考核。
(3)提前考试:建立、健全本系(部)课程提前考试管理制度,组织、检查与落实本系(部)课程提前笔试与非笔试考试。
(4)期末考试周考试:编制本系考试安排表;负责本学系(部)所开课程考试监考教师的安排、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安排主考和副主考,制定本学系(部)考试安排巡考表;负责本学系(部)所开课程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
(5)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根据教务处通知,及时通知学生进行网上报名,落实、安排好本系(部)监考教师报教务处以便统一调配。
(6)专业技能证书的考试:协助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好本系(部)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宣传、培训和组考工作。
(7)负责学生免(缓)考及免修(听)考的申请的确认,组织学生缓考及免听考。
(8)研究、上报各项考试的改革方案;
3.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命题要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并不断更新试卷库或试题库;逐步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同一教学要求、有2人以上任教的考试课程均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做到“四统一”;阅卷工作由各系主任亲自组织,要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登记,并在考后三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2)任何考试课程(除任选课),笔试考试均要求出A、B卷,由系(部)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卷并送教务处指定印刷地点印刷,按照规定对印制完的试卷进行检查,另一份由系(部)留存作为备用卷或缓考卷,并将试卷选用登记表汇总后送教务处备案,以便教务处进行检查。非笔试考试按要求编制试题卷、成绩评定表等。
(3)负责试卷的保密和考前发放工作;试卷交接要列出清单,要有完整、周密的交接手续,保证试卷的保密性。严格按阅卷规程组织试卷评阅工作。
(4)负责题库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试卷的归档工作,学生试卷的保管完整,至少要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1年。各系在监考、阅卷、保管过程中严禁缺少试卷。
4.监考:
落实各类课程监考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处理。
5.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
认真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提出系(部)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6.负责本系(部)的考试宣传与环境布置。
7.做好学生考后试卷的查阅、成绩的更改的配合工作。
8.根据全院性的各项考试管理文件,制订系(部)的相应实施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
(1)按照学院的命题质量标准、试卷印制标准、试卷管理标准、考场布置标准、阅卷评分标准等各项考试质量标准对本系(部)的考试质量进行检查与落实。
(2)根据学院对考试过程进行检查的方案与实施办法,对本系(部)进行检查与落实。
(3)根据学院对各考试环节技术规范与操作要求,对本系(部)进行检查与落实。
(4)根据学院各项考试评估要求,对本系(部)进行检查与落实。
9.考试资料的归档管理:按归档要求各负其责。
1.负责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课程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修)订并监督实施;
3.负责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与验收指标体系的制定;
4.负责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工作; ,
5.负责学院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6.负责全院课程教学评估指标的制定、组织实施及数据资料处理。
1.负责系(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旋工作;
2.负责系(部)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和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系(部)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与参评资料准备工作;
4.课程规范化管理的组织实施;
5.负责系(部)课程教学评估的组织实施及结果分析。
1.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2.负责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并对教材的征订、使用进行监督;
3.负责教材建设项目标准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
4.负责对全院教材成果的核实及统计;
5.负责学校讲义、院本教材的管理。
1.负责系(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
2.负责系(部)院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学院教材建设项目标准组织立项、评审工作;
3.负责系(部)教材建设成果的核实及统计上报;
4.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1.负责实验实训室教学管理工作。实验实训室教学检查与评估,实验实训室项目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及使用培训,上报报表;
2.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文件的制定。院内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文件,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文件,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检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3.校外基地建设与管理。校外实习的管理文件,建设校外基地(合作协议,挂牌,备案等),为有关部门提供校外基地数据支持;
5.负责全院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制定;
6.负责实验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审批。
1.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大纲、指导书、单卡,并负责实施;
2.负责本部门实验实训室项目、人员数据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等);
4.负责本部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运行。
1.负责全院师资业务档案的建设、管理与使用;
2.负责优秀教学奖评选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及优秀教学奖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组织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4.负责《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制(修)订及监督实施。
1.负责系(部)师资队伍建设;
2.负责系(部)师资业务档案的建立、管理与数据更新;
3.负责系(部)优秀教学奖评选的推荐与材料初审;
4.负责教师日常管理工作。
1.部署协调全院教学研究工佳,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
2.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3.组织全院教学成果的鉴定和评选工作,负责省、部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
4.组织对教研活动的检查;
5.开展教研、教学改革的动态、信息服务工作;
6.制定课程考试改革总体目标方案;
7.审批学院课程改革方案;
8.制定课程考试改革成果推广办法并进行推广; .
9.制定与修订全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系(部),需要时向全院通报。
1.负责系(部)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2.组织系(部)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会,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3.重点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考试的改革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奖。
4.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对教师教学进行客观评估,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积极配合院级教学评估;
5.为学校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6.研究、上报考试改革方案;
7.组织开展课程考试改革,及时总结考试改革成果。
负责教学计划、开课计划、课表、考试安排表、毕(结)业生名册、证件发放名册、学生成绩总表、学籍总表、转学转专业审批表、辅修、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院综合档案室存档。
负责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考卷、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籍总表、毕(结)业生名册、选课汇总表、实验、实习大纲及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教学质量控制系统建设与维护;
2.负责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的组织与管理;
3.负责重大教学质量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4.负责对各系(部)教学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负责收集、整理、传递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教学质量信息;
2.负责处理职权范围内的教学质量信息。
各类教学咨询与管理机构
做好院教学工作例会的秘书工作。
1.提出院教学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机构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负责全院上述各级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修订;
3.做好各类教学咨询、评议与审议机构的秘书工作。 .
1.建立系(部)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小组并向教务处备案,向院教学委员会推荐人选:
2.负责制定系(部)教学委员会、督导小组工作条例并组织实施。
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
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负责落实与系(部)有关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争取获得好成绩。
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1.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
2.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制定、安排院级答辩委员会人员的的审批及总结、评估、检查工作;负责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编印工作;
3.负责联系及相关培训工作;
4.负责各学年校历的编制及报学院审批工作;
5.负责优秀课件的推广工作;
6.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学生的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全校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培训等工作。
1.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制定系(部)相关实施细则;
2.制定系(部)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提出系(部)级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报学院审批;负责评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配合教务处做好培训教师的安排与落实工作;
4.配合学院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做好教师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学生的普通话测试工作和全校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培训等工作。
5.根据教务处所开的旁听生听课通知单,安排听课及负责成绩考核等工作并报教务处。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根本,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与专业知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立业和创业的能力。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性、服务性和激励性;坚持制度管理,强化科学性、规范性和实践性;坚持质量效益,强化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内容
1、教学计划管理
2、教学运行管理
3、教学质量管理
4、专业建设与管理
5、课程建设与管理
6、教材建设与管理
7、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
8、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9、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
10、教学信息和网络管理
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
1、采取制度化和目标化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2、在教学管理中要实行程序控制,抓住主要环节,逐阶段把关,全过程管理,使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工作有秩序、高质量地进行。
第二章 教学管理的组织及保障系统
第七条 明确院级教学工作领导职能
1.学院教育教学的领导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副院长主持经常性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
2.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务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目标、规划、重大改革举措。
第八条 建立院教学专家委员会
教学专家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丰富管理工作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分管教学院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和解决学院管理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向院务会议提供有关建议和意见。教学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论证、审议学院的各类教学基本文件、新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方案等;督导、评估学院的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督导与评估学院各职能部门履行教学管理职责、落实学院教学管理的规划、制度和规定的情况;对教学系(部、室)执行学院教学工作计划、规定以及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日常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开展教学研究立项论证、审议;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各类教学检查。
第九条 理顺教学管理体制
学院对教学工作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以系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院级教学管理机构主要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构成。并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指挥、协调、指导和检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系(部、室)是根据学科性质或课程类别划分的教学行政组织。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接受院级教学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根据不同教学管理岗位的工作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使他们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是由图书情报、学生管理、后勤服务、治安保卫等组成。努力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氛围,使学院的中心工作获得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任何对教学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工作失误,都要视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编写课程教学大纲、选用和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确定教学人员编制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地制订并保证其顺利实施是保证培养目标完成的关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行业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制订各有关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 培养目标
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职业岗位(群)的分析,了解有关行业现有的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现代技术的使用情况及发展方向,现有人才结构及人才素质要求,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实施计划列出学期开课计划,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2、教务处根据确定的开课计划,按课程的开课单位下达授课任务。
3、教务处根据审定的教师定位情况安排教学活动和教学场所,编制课程总表,并于学期结束前分发至系(部、室)。各系(部、室)应及时下达到教研室,并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4、教学计划所列其他教学环节,如实习、军训、社会实践等,由系(部、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安排,要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的组织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5、经确定并实施的教学计划,所列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名称,以及学时数、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和实训课)均应有教学大纲。应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部门、行业部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对无通用教学大纲的课程,各系(部、室)应制定试用性教学大纲,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报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教材
教材应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配套。由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使用的教材,必须按要求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推荐的教材,学院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对没有指定和推荐教材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自选教材或自编教材(讲义)
第十七条 学期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按每次课或每个教学单元编制。其内容应包括周次、授课顺序、授课章节(或知识点)摘要、授课学时安排、教具、教材及参考书目等等。
编制学期授课计划要体现本专业(课程)一般知识和重难点知识的要求与时间分配,确定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教学时间比例,规定本课程各教学环节及实验、电化教学设施的组织与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分为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系(部、室)工作计划和教研室工作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年)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
各项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教学主管院长、各系(部、室)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拟定,经教学院长办公会或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学院领导及有关系(部、室)负责人应对教学工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由各计划拟定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第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教务处、教学系(部、室)、教研室的职责,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审批、归档制度,教材管理制度;考试、考查的规定,教学检查、督导制度,教师教学质量、岗位考核制度;实习场所、实验实训室、电教室、计算机房、体育场等教学设施(备)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教务常规管理
1、校历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在新学期开学前制定,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期及寒署假起止时间、教学活动周数、考核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期,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运动会、毕业教育、教学重大事项的日期以及其他全院性活动日程等。
2、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经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其主要内容由课程学时数、实习、考试日期等组成,编制教学进程表应注意各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衔接。
3、教学任务分配表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室)拟定,经教务例会讨论,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并由教务处于学期结束前据以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通知书。
4、课程表包括全院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由教务处在新学期开学前编制并印发各系(部、室)、班级和教师。课程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代、调课者,应提前填写《代、调课申请单》,报教务处同意并下发《代、调课通知单》后方可施行。
5、教学信息反馈表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授课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及教学要求等部分组成,应分班级发放,教务处定期回收,发现教学问题及时处理。
6、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学主任会议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各类会议均应有明确的议题和内容,并注重实效。
7、教学档案、资料管理主要包括教学文书档案管理、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各类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内容,力求做到规范、齐全、适用。教学档案、资料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建档。短期档案由教务处保存,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应及时交学院档案室保管,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的基本形式,任课教师应认真研讨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学参考书,编制规范的课程进度计划和授课教案。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训练,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专业技能训练、实训教学、专业实习、实验教学、毕业设计和论文、军训、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要制定完善的组织计划和科学的教学大纲。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注重对学生技能掌握状态的科学评价研究。
第二十三条 教学运行中教师工作管理
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学期初检查了解备课情况,在教学运行中组织随机或有针对性听课,组织学生评教,不定期抽查布置和批改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第四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备课与课前准备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湘西职业技术学院教案书写管理规定》的要求,撰写好教案。
初次上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教研室备查。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原则上至少要提前准备好2周的教案。
2、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3、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
4、所有教研室都应每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5、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6、对于技能课、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授 课
1、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2、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倡“三明治”式教学法、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3、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及教学进度表。
4、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