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个人业务资料归类管理规定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个人业务资料归类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我院教师个人业务资料的管理,现对各教学系(部、室)教师个人业务资料的整理、归类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凡是在我院上课的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所在教学系(部、室)(按课程归属确定)均应为其建立个人业务档案。

2.教师个人业务资料依其类型不同,采取不同的归类管理办法。

3.凡属以下教师个人业务资料,由教师个人整理后交所属教学系(部、室),装入所属教学系(部、室)建立的教师个人挡案盒。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最高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最高职称聘书复印件

5)双师证证书复印件

6)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建院以来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建院以来各类进修结业证书(证明)复印件

9)建院以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建院以来参加各种社会团体、社会兼职证书(证明)复印件

11)建院以来教科研成果复印件

122005年秋季学期以来听课评教记录

132005年秋季学期以来所任课程教案

142005年秋季学期以来所任课程实训教案

152005年秋季学期以来教师教学业务登记表

4.凡属以下涉及教师个人的教学业务资料,由所属教学系(部、室)进行归类整理、保管。考试试卷、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综合实训资料按班级归类管理;毕业论文、实习报告按届归类管理;其他涉及教师个人的教学业务资料按系部归类管理

5在我院上课的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必须积极地按照所属教学系(部、室)的要求,按时提供有关资料,填写相关表格。教学系(部、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搞好教师个人业务资料的归类、整理、登记和保管工作。

6.为了督促各教学系(部、室)管好教师个人业务资料,学院将定期对此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提供资料的教师个人和不认真归类、整理、保管的教学系(部、室)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