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习的基本材料。按照教学计划所开设的各门课程,均要有相应的教材。认真做好教材的征订、发放、管理等工作,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教务处是全院教材的管理部门,教材科是全院教材管理的专门机构,实行专人专项管理。为保证教材的及时供应,做好教材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各门课程的教材征订程序,应由各系(部)、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课程的要求选定。每期征订教材时,教材管理人员应将教材征订单、征订目录及教材库存情况送各系(部)、教研室传阅。如有库存教材,只要未过时,能保证教学需要,就必须先使用库存教材,再订购教材。各系(部)、教研室选定后填写教材请购单,经系(部)、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送教材科。由教材科汇总列出教材采购清单,提出教材采购计划。
2、教材必须坚持以质量为首要原则,按“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规划教材、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和其它正式出版教材的顺序进行。若上述教材确实不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可组织教师自编教材代替。
3、新增加或临时需用的教材,由系(部)、教研室提出计划,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材科联系购买。
4、教材管理人员应将教材征订情况及时向教务处和系(部)、教研室通报。因市场原因,没有所订的版本、作者的教材时,应及时与有关系(部)、教研室协商,调整教材;各系(部)、教研室也应积极配合教材科,提供教材信息,便于教材科有目的的采购,直至购买到所需教材为止。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组织教材、习题、教学参考书等在学生中发放并收取教材费。确因教学需要的,应由系(部)、教研室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由教材科统一采购。
6、在征订教材过程中,各系(部)、教研室应认真查找教材征订目录,选好教材版本,填报教材请购单。若上报请购单后,教材科已购回教材,再要求退回,重新购买的,其退书费用由请购人自理,并承担影响教学的责任。
为了规范学院教材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教材质量,维护学院及学生的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学院统一购买的教材、教参和学生的学习用品(算盘、实验报告等)等都必须按照《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图书采购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1、学生用书应根据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和各班的实际人数(新生入学凭注册名单)于每学期开学后上课前发给。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由班主任指派本班学生到教材库领取教材。领用时,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负责当面清点教材种类和数量,清点无误后签字,过时不再补发。
2、教师用书于教学任务确定后发给。如在教学任务下达之前需要领用教本,要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发给,教师教学任务如有变动,系(部)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回教本或转给其它任课教师。
3、经学院领导批准订购的教材参考书(资料),一律发给任课教师。其它教师未经批准,不予发给。
4、经学院批准自编印刷使用的教材、辅导书、习题集、参考资料等,应按审批数量凭发票入库,编者用书按规定领取,不得先拿书后入库。
5、凡属系(部)、教研室所任主要课程的教材可发一本给系(部)教研室公用,便于教师互相听课开展教研活动。
每学期学生领用教材后,由教材管理员汇总核算该学期学生教材费。每学年末,由教务处教材科汇总核算出学生教材费总额交计财处,由计财处与学生结算。
教材科可以向教师、学生及外单位价拨教材。自编教材与教学参考书按核定价格价拨;外购教材按书价加15%的采购费价拨;过剩教材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后,可按原价价拨;教材价拨时,由需价拨者先在教材科开教材出库单再到计财处按规定缴纳款项后发放教材。
对过时、损坏的教材,需报废的,由教材管理员提供报废教材清单,经教务处长核实,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1、教材入库时,应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填制教材“入库验收单”,列明各种教材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2、教材入库后要分类存放,认真负责保管,防止霉烂,注意安全,保持书库卫生。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3、教材库应严格出入库管理,建立教材名细帐,做到入库有据,出库有单,保证帐证相符、帐物相符。
4、每学期末应进行一次库存教材的清理,按教材种类和数量编制盘存表,上报计财处,并向教务处及各系(部)、教研室通报库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