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规程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规程

 

1.学期末,教务处依据专业实施教学计划和课程隶属关系向系(部)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2.系(部)将所承担的学期实训教学任务分配到教研室。

3.各教研室主任会同实训基地(中心实训室)主任将各门课程实训教学任务落实到任课教师。

4.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后,于开学(课)前,编制出实训计划,报教研室和实训基地(中心实训室)审核,系(部)审批后实施,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存系(部),一份教师留用。

5.开学(课)后第一周,实训基地(中心实训室)主任依据各门课程的实训计划编制全系的实训课表,经系(部)分管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

6.实训课前,任课的教师必须编写《实训项目教案》,按每一次课一份教案编写,一式二份,一份在实训前两天送交实验技术员,一份自用。对难度较大的实训,任课教师必须与实训技术人员一起对实验内容进行试做,掌握实训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7.实验人员应根据《实验项目教案》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8.上实验(训)课时,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本次实训目的、实训原理、操作方法,规范学生的操作程序及行为,解答有关问题。

9.实训技术员必须做好材料、工具的发放及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实训课的正常进行。实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实训人员应及时维修处理,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10.实训结束后,实训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实训教学记录册》,并当场交任课教师、学习委员签字。《实训教学记录册》由实验人员保管,每学期结束后上交系(部)存档。

11.每次实训后,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训)报告》,由学习委员收齐后,送任课教师批阅,评定出等级或分数,并在学生成绩册(教师工作手册)上登记,作为学生实训成绩考核的依据。

12.校内集中实训必须由任课教师按实训授课计划,提前一周向系(部)递交书面申请,由系(部)安排(跨系部的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

13.校外集中实训,必须由任课教师依据实训计划安排,拟定教学实习计划,经系(部)分管教学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和学工处审批后方可实施。校外教学实习按每15名学生配一名指导教师,参观性实习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指导教师。

14.实训基地(中心实训室)主任,根据《实训教学记录册》,按周编制《实训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周报表》,并按时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