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院督导检查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性权威机构,在学院领导下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检查工作,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检查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督促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敬业乐教。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主要由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副教授(高级讲师)以上职称,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的老教师组成。设督导组组长一名。设有督导办公室。

第四条  督导员采取不定时、不定期、不通知的办法,深入课堂听课,形成听课报告,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每周听课不少于6学时。任课教师对督导员听课应予以尊重。

第五条  督导员在课间或课后应深入学生听取意见,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的看法,并在听课记录中反映出来。

第六条  督导员有责任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课后要形成书面建议,由教务处整理反馈给有关系部,并由系部领导交有关教师改进。

第七条 参加考试的巡查工作,并于新学期开学后1-2周内对期末考试课程的试卷进行抽查,检查阅卷质量,监督考试成绩的管理。对每个系(部)抽查3-5门课,每门不少于10份试卷。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必要时由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九月至一月,第二学期三月至七月。学院参考督导员的工作量付给合理报酬。

第九条  督导组每月一次例会,汇报工作,讨论问题,进行教学督察小结,每学期向学院领导汇报一次督导工作。督导员的督导活动由组长负责考勤并作记录。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由副院长直接领导,督导组对副院长负责。督导员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定期汇报或交流。各位督导员也可随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情况。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联系,并提供教学资料和进行工作协调。督导员在督导检查教学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要给予尊重和配合。

第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