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的高职教育特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既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又有很强操作能力的高技术和高技能人才,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特制订我院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1  教师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发扬“敬业、创新、务实、奉献、协作”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3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除此之外,教师还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学院和所属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堂课。

5  院内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所在系(部)按学院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书,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按学院制订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教学进度表

6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按学院《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含实训教学大纲)的原则性意见》编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教学大纲或实训教学大纲,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按系(部)或专业汇编成册。

7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实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教材的选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批准之后,不得随意更换,同时,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8  教师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好学期授课计划和实训计划表(一式四份),经系(部)、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第三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

9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案书写管理规定》的要求,撰写好教案。

初次上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教研室备查。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原则上至少要提前准备好2周的教案。

10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11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   

12  所有教研室都应每两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13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14  对于实训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15  教师要以育人为天职,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16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17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课程教学大纲(或实训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及教师工作手册。

18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要给学生传递更多的信息量。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实训教学法。

19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三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20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至少应提前24小时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需要临时调课,不能按规定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21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22  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课堂纪律的好坏是教学效果和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23  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电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24  每次课后,教师应认真、及时、如实地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填写办法按《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填写规定》执行。课程结束后,将教师教学工作手册报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存放在系(部)备查。

第五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25  教师在每个授课单元都应有定时间、定地点的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根据课程学时量的大小安排48学时的辅导答疑时间,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对于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前两年的主要基础课职业基础课程,每周都应安排一次晚自习作辅导答疑。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26  教师要按照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和《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教师批改学生作业的次数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确定,一个教师担任三个及以上班级课程或周学时在16学时以上,其布置的学生作业可作部分批改(一般要求批改量达50%以上),其它情况应全批全改。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

27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应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教学进度表,不能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第六章  实训教学

28  实训教学包括实验、技能(实务)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等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编写相应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

29  在校内进行实训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的作息时间要参照8小时工作制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车间(室)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0  在校外进行实训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31 教师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在校内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在每个工作日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或实训日记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4)应写出学生实训或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系(部)备查。

32  在综合实训(课程设计)教学时,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综合实训(课程设计)大纲的要求,综合实训(课程设计)为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要适宜,避免学生互相抄袭。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综合实训(课程设计)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的书面总结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系(部)资料库备查。对综合实训(课程设计)的具体要求按《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训(课程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33  确定实训教学环节的师生比时,应充分考虑教学环境(校内与校外)、安全条件、教学内容与要求、指导难度等因素,由系(部)提出,教务处核准。

 

 

第七章  课程的考核

34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35  课程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类,一学期每一个班的考试门数不能超过5门。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科目的结业或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和系(部)协同安排。平时考查、单元性考试和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教学进度表中反映出来。

36  任课教师在课程的结束或期末考试前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报其所在系(部)和教务处记载备案。

37  命题:

1)教师命题应按《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题(试卷)管理规定》执行。并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

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并由系(部)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出两套以上试题,经系(部)主任审批后由教务处选择确定试题。

3)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及教务处备案。

38  教考分离的试卷,应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39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结果分析报告交系(部)教务科,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考试成绩单报教务处存档,考试试卷和考试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课程所属系(部)存档。

40  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一般不应出现小数点)评定,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分别按20%30%50%计算,没有进行期中考试的,按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计算;技能考核成绩和考查课成绩按等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

41  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八章  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

42  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努力结合生产、管理、服务实际,以及科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进行,大力提倡选择能实际应用的题目。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研室讨论、系(部)主任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让学生选择,各系(部)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将课题和学生名单汇同指导教师名单上报教务处。

学生选题应接受教师的咨询,提交开题报告。学生既可在专业公布的题目目录中选择,也可自行命题,但须经指导教师审查批准。

43  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设计和论文的水平和质量。鼓励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指导工作,各专业要派专人联系,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44  一个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和论文的人数,理工科一般不超过8人,文科及艺术类一般不超过10人。

45  当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论文题目的意义,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及正确使用仪器的方法,帮助学生确定方案、理论分析、画图、试验、处理数据等工作,并指导学生拟订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修改,直到完成定稿。

46  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中的所有文字资料必须按学院统一要求打印和装订,并用指定的文字处理软件录入在磁盘上,连同相应的设计图纸上交系(部)保存。

47  毕业答辩应按专业分类成立59人的答辩委员会,其中校内36(含答辩秘书1人)人,校外23人。组织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提交评阅人审阅,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48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阅意见和评定成绩。

49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实行四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不宜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

50  凡本章规定未涉及的细节,按《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51  奖励:

1)教师模范遵守本规范,并在课堂教学、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院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包括:优质课奖,教学优秀奖,科研成果奖等。

2)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供晋升教师职称参考。

52  处罚:

1)教师违反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责任在个人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2)教学事故分一般、严重、重大三个等级,分别由系(部)、教务处、学院认定。

3)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情节轻重及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适合做教师者将调离教师岗位。

4)处罚材料记入责任教师个人档案。

第十章   

53  本规范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