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是教学基本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我院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保证专业建设质量,提高我院的整体办学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不断地研究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专业设置、调整做到灵活性与稳定性、专门化与宽口径、社会需求与自身办学条件的有机结合。坚持以工科类专业为主体,以管理、农科类专业为重点,协调发展技术应用型专业。充分发挥学院在机械、电子、服装、计算机等工科类专业、畜牧兽医、园林等农科类专业和会计、旅游等管理类专业的优势和辐射作用,办好特色专业,打造精品专业,在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形成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鲜明的高职多科性专业体系。
学院各教学系部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把专业设置、调整、改革作为一项战略工作来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为依据,按照“科学、规范、效益”的原则,调整专业结构,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供求状况和学校办学能力及现有条件出发,紧密结合湘西州和武陵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专业调整力度,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对新设专业进行详细论证,对已有专业逐个进行调整改革,逐步达到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零距离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作用,各类专业建设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以上的工作会议,就人才需求、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问题进行研讨。主动邀请部分用人单位到校,根据用人单位对各类培养目标的实际要求和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建议,进一步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订或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各教学系部一定要按照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人才培养的素质结构——设计课程体系和教学进程来进行专业教学计划的总体设计,做到对准市场和岗位,根据市场来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岗位来确定人才培养的知识、技能、素质结构,设计课程体系;重视素质教育和技能培养,注重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全面发展,突出体现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色和学生个性发展。
重点专业的等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三类。各专业在成为院级重点专业前必须成为院级教学改革试点建设立项专业;各专业在成为省级重点专业前必须成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建设立项专业,省级教学改革试点建设立项专业从院级重点专业中遴选;各专业在成为国家级重点专业前必须成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建设立项专业,国家教学改革试点建设立项专业从省级重点专业中遴选。
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建设。
1.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立项条件
试点专业从我院有优势、有特色的高职专业中产生,重点遴选与我州及武陵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专业。具体条件如下:
(1)制定有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分期目标、专业建设和改革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时措施有力、方法得当。
(2)在未来若干年内,该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
(3)有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4)有目标明确、科学合理、规范可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教学改革有较好的基础,专业带头人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持或承担过院级以上的教学类研究项目。
(6)具备较好的校内实验、实训条件,并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业图书资料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7)本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与鉴定制度,所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一定的综合素质,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不低于80%。
(8)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有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2.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工作程序
(1)申报。各系部制定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向学院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评审。教务处在审核系部提出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教学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试点专业初审名单后,报学院评审确定。
(3)实施。系部按学院审核通过后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4)检查与验收。试点建设期间,学院将组织定期的中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日常督查,督促系(部)加大投入与建设力度,保证试点工作按既定目标顺利实施。试点工作结束后,学院教务处将组织教学专家委员会成员按照《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对试点专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重点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授予院级“重点专业”称号,不符合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其系部3年内不再安排新的试点专业项目。
(一)教务处为我院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机构。教务处和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的检查指导与评估工作。
(二)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实行“滚动管理,中期淘汰”机制。对进入试点建设立项的专业,中期评估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建设迟缓、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销建设资格。
(三)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时间一般为3年,一经立项,学院从教改专项经费和实验实训经费中拨付一定的资金支持。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
1.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本专业内的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实践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等 (注: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由教学专项投资经费列支) 。
2.软件建设费。包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文件建设,教学改革(包括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和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建设,学术交流,专业调研与行业发展调研、协作、应用开发,为专业建设而召开的专题技术、学术讨论和调研所发生的会议及调研费,为专业建设所发生的差旅费,专业建设聘请的专家、学者讲课、咨询及劳务报酬等。
(四)学院每3年进行一次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立项申报和院级重点专业的认定工作。打破终身制作法,学院授予的院级重点专业实行流动制,学院每年对授予的院级重点专业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凡年度检查不合格经警告无效者予以撤销。
(五)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全部推行专业带头人制度。专业带头人在所属教学系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该项专业建设,接受教学系部和学院的评估验收。
(六)学院对在专业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属专业通过评估达到重点专业标准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师,其成绩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晋升职称和评选优秀教师的参考条件。
附件一: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1、评估指标体系结构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参考 权重 |
评价等级 |
|||
评价方面 |
评价项目 |
A |
B |
C |
D |
|
1、教育思想与办学机制改革(15分) |
1.1教育思想改革 |
0.4 |
|
|
|
|
1.2专业办学机制改革* |
0.6 |
|
|
|
|
|
2、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25分) |
2.3专业与人才培养目标* |
0.2 |
|
|
|
|
2.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0.2 |
|
|
|
|
|
2.5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 |
0.2 |
|
|
|
|
|
2.6职业技能与能力培训* |
0.2 |
|
|
|
|
|
2.7基本素质培养 |
0.2 |
|
|
|
|
|
3、专业基本建设(25分) |
3.8教师队伍建设* |
0.3 |
|
|
|
|
3.9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
0.25 |
|
|
|
|
|
3.10教材建设 |
0.2 |
|
|
|
|
|
3.11学风建设* |
0.25 |
|
|
|
|
|
4、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与保证(20分) |
4.12学校对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
0.2 |
|
|
|
|
4.13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建设 |
0.2 |
|
|
|
|
|
4.14培养过程管理* |
0.2 |
|
|
|
|
|
4.15知识掌握与应用达标程度 |
0.2 |
|
|
|
|
|
4.16职业技能与工作能力达标程度* |
0.2 |
|
|
|
|
|
5、专业人才质量输出(15分) |
5.17基本素质养成状态 |
0.4 |
|
|
|
|
5.18毕业生的社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