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湘西自治州为一个考区,下设湘西职业技术学院一个考点。
一、组织机构
(一)考区
考区主任: 石 龙 谭吉慧
考区副主任:吴明强、杜 鹏
主考:吴明强(兼) 陈杨晖
副主考:向晓峰、胡芳林、罗燕
考务监督:张家寿、吴敏、刘修洪、姚斌
总保密:龙韩英、彭 韬
监控技术:
巡视:第一组:彭 军 彭 丽 第二组:李金洁 黄金燕
第三组:陈吉祥 彭小满 第四组:张春林 石海涛
考点联络:宋武、兰丰全、杨云
考务:陈 波、田定科、彭秀英、胡长洲、郑丰
信号: 白刚
播音: 彭兴歆
保卫: 田利华、夏望、唐俊良、谢巍峰、田大成
后勤: 高继明、汪伟、杨菊、杨秀同
医务: 田静
屏蔽技术: 邓敏
保密:彭 韬、邓 昊 张 燕
工作人员:张士国 瞿德猛及司机2人
入场验证:公安2人:胡永强 向黎 工作人员:谭鑫 张伟
交通管制:交警2人:谢景良 赵旭华
二、考务工作人员职责要点
考区主任:负责本考区的全面工作。
考区副主任:协助考区主任工作,完成考区主任布置的工作任务。
主考: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按人事考试操作规程实施考试工作。负责本考点考务工作的指挥、考务人员的调度及各种事务事件的处理。
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完成主考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清点验收试卷。
考务监督:负责本考区的考试全过程的考务监督,协助主考处理突发事件。
总保密:负责本次考试试卷的总保密,监管试卷入库出库。
无线电屏蔽:负责考区考试全过程的无线电监控、可疑信号监测和压制。
巡视:负责本楼层各考场的巡视和考务联络,处理本楼层的突发事件,协助场内监考人员做好考生的入场、退场工作和试卷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有关服务工作。
保密:负责试卷的保密、安全、分发、调配与回收。
监考:(见专页)
考务: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布置,完成主考布置的考务任务,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信号:负责按规定控制考试时间,准确无误的发出各时段的考试信号。
播音:按要求播发“播音词”。
保卫:负责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大门的验证;负责考试区域的安全保卫,处置突发事件。
医务:负责考务工作人员、考生突发病的一般处理及救护指导。
入场验证:负责考生进入考点的入场验证,拒绝缺证考生和可疑考生进入考点。
交通管制:负责考点附近的交通通畅,拒绝考生车辆进入考点。
监控技术:负责考点考场可疑信号监控。
工作人员:负责完成考点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考务考点工作时间安排
1、考务工作人员集训时间
2019年5月24日下午(13:00)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到考点会议室集中培训,会后布置考场,不准请假、迟到。
2、考试日期与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9年5月25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下午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19年5月26日 |
上午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四、铃声设置
(5月25日)
8:45(短音) —— 考生入场
8:55(短音)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预备
9:00(长音)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开始
9:05(短音) —— 考生禁止入场
11:00(短音) —— 考生可交卷离场
11:45(短音) ——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12:00(长音)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结束
13:45(短音) —— 考生入场
13:55(短音)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预备
14:00(长音)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开始
14:05(短音) —— 考生禁止入场
15:45(短音) ——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16:00(长音)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结束
(5月26日上午)
8:45(短音) —— 考生入场
8:55(短音)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预备
9:00(长音)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开始
9:05(短音) —— 考生禁止入场
11:00(短音) —— 考生可交卷离场
11:45(短音) ——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12:00(长音)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结束
5月25日-5月26日
5月25日 上午 |
5月25日 下午 |
5月26日 上午 |
操作提要 |
建设工程 施工管理 |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
|
7:40 |
1:00 |
7:40 |
主考、副主任、保卫(验证人员)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点,布置场地,做好考生入场准备,考生验证进入校区。 |
8:00 |
1:00 |
8:00 |
巡视、监考人员到考点办集中、点名、抽签,宣布监考名单。 |
8:35 |
1:35 |
8:35 |
领取试卷。 |
8:40 |
1:40 |
8:40 |
启封考场,考生进入相应楼层。 |
8:45 |
1:45 |
8:45 |
(入场铃)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查验两证,考生身份查验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进场签字”栏签名并留下电话号码,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和违纪处理规定。 |
8:50 |
1:50 |
8:50 |
(预备铃)监考人员分发草稿纸。 |
8:55 |
13:55 |
8:55 |
(发卷铃)监考人员启封试卷,分发答题纸(卡)、试卷,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
9:00 |
14:00 |
9:00 |
(开考铃)考试开始 |
9:05 |
14:05 |
9:05 |
(禁止入场哨)考生禁止入场 |
11:00 |
|
11:00 |
(提前交卷哨)考生可交卷离场 |
11:45 |
15:45 |
11:45 |
(提醒哨)离考试终止时间还有15分钟 |
12:00 |
16:00 |
12:00 |
(终止铃)考生停止答题,监考人员依次清收答题纸(卡)及试卷,确认无误后考生在考场座次表“交卷签字”栏签名并依次离开考场。 |
监 考 人 员 职 责
一、按照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工作程序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
二、监考时必须佩带统一制作的监考标志上岗。有权拒绝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三、开考前25分钟,领取试卷袋及考场资料袋,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应考人员凭“两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督促应考人员在《考场坐次表》上“进场签字”栏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宣读考场规则;考前10分钟,请两名应考人员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考生公示后填写“验封记录”并签字、开封。核对试卷科目、数量情况。发放答题卡(纸),提醒、督促应考人员在答题卡(纸)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提醒、督促应考人员将所带物品按规定存放;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四、开考后5分钟,考生禁止入场;开考后2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五、开考后10分钟,按规定要求检查核实应考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点、考场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处理。同时检查应考人员答题卡(纸)及试卷相应位置是否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六、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卷,并在试卷相应的位置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将缺考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七、监考时不得宣读试卷,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在应考人员对试卷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释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
八、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纪行为时,严格按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对影响他人考试者,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劝其退场。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九、考试中,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在考场内巡视,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固定站在某应考人员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者缩短考试时间。
十、如发现应考人员生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妥善进行处理。
十一、严禁任何人将答题卡(纸)、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有带出,须立即悉数追回。
十二、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时间;考试结束后,应宣布停止答题,收完试卷后,督促应考人员在《考场座次表》上“离场签字”栏签名,方可离场。
十三、考试完毕后,检查清点试卷,经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纸)与考场情况记录单分别放入试卷袋、答题卡袋内密封。
将封闭后的试卷袋与考场座次表、考务资料等一并交考务办公室检查、验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在《考场座次表》“进场签字”栏签名,将准考证、身份证交给监考人员进行核对。
二、考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电子计算器进入考场。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等通讯工具和器材,已带的必须关机,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后5分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开考后2小时内不得交卷离场。
五、开考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答题前应首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题本)、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考试规定应在答题纸上答题的,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规定以外地方作任何标记的,按违纪处理;未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纸)存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否则,按违纪舞弊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并在《考场座次表》的“交卷签字”栏签名,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参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参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科试卷无效,按零分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规定位置存放且不听从监考人员劝阻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且不听从监考人员劝阻的;
3、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地方之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以及作其他标记的;
4、未按考试规定用笔和规定文字答题的;
5、未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规定位置上作答的;
6、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