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核宗旨
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逐步实行绩效挂钩。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任教的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学人员、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考核原则
l、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2、激励、竞争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 制订本办法的依据
l、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教学要求;
2、原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3、其它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与方法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与师德表现等四个方面。
2、考核的基本方法有:
(1)教学质量测评。包括学生测评、督导测评、专家委员会(或考核委员会)测评。
测评表见附件二。
(2)硬件检查。主要包括工作安排、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听课、教学纪律及教研活动等。具体见本规定第六条和附件一。
3、按学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期中A等比例为30%,B等比例为50%,C、D等合计比例为20%,采取五舍六入的办法计算。
4、在职教师教师与兼职(外聘)教师分开考核。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D等:
(1)旷教者;
(2)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含3次);
(3)凡弄虚作假者,如听课、作业批改、学生成绩评定等;
(4)不按时按要求交授课计划、教学日志(含学生缺勤登记表)、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学生成绩等教学资料者;
(5)无教案上课者;
(6)拒不接受教学任务与教学工作安排者;
(7)未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者;
(8)上课拨打电话、接听电话、抽烟、吃东西、与他人交谈以及做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其它事情者。
(9)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影响较大(如学生中途要求更换教师、试卷出现重大问题、请学生阅卷、学生成绩出错等,经系、教务处检查确有问题)者。
第六条 教学考核要求
1、工作安排
教师需服从教务处、系部教学工作安排,在教研室有教学任务的情况下,专任教师须完成每周12课时的教学任务。
2、教案
教案是教师上课的主要工具,备好教案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均不应无教案或使用旧教案上课。一般每二节课应有一份教案。教案要求有教学重点、难点、学时分配、教学方法、作业和教学后记等。每份教案缺一项内容扣0.1分。评为优秀教案的加0.5分。
3、授课计划及进度
学期授课计划应当编制正确、合理、完整规范,一式四份(本人、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一份)。下一学期的授课计划应在上学期放假一周前交教研室主任。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应当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总结,其实施、考核方案应符合要求。每缺一项扣0.2分。
教学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完成教学任务。自行掌握的进度偏差或内容变更一般不应超过10%,超过10%的进度偏差或内容变更应当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逐级批准。
4、小测、作业
按教学教程规定,每门课程小测每期进行2—3次。周课时2节的,全期批改作业不少于6次;周课时4节的,全期批改作业不少于8次;周课时6节的,全期批改作业不少于10次。以抽查学生作业本为准。每缺一次扣0.3分。
5、听课
教师应主动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节数高、中、初级和无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4节、6节、8节和10节,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以系(部)主任签字为准,达到要求者记5分,每少听课一节,高、中、初级和无职称人员分别扣1.25、0.8、0.6、0.5分,弄虚作假者记0分。
6、教学纪律
每位教师应管教管导、教书育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旷教、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教室和私自调课均属违纪行为。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教室的,直接定为C等;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的按旷教对待。教师调课应严格控制,确因特殊原因要求调课的,需由本人提前一天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教师一学期因私(含因病)调课超过6堂者,学期教学考核不得评为A等。因私(含因病)调课每调一堂扣0.2分;积极配合教务处帮他人代课者每堂课加0.1分。
每位教师在授课期间不得拨打电话、接听电话、抽烟、吃东西、与他人交谈以及做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其它事情。
7、科研、教研活动
学院鼓励每位教师积极开展科研与教研活动,要求教师认真参加教研活动。教师因私(因病)不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每次扣0.5分。每旷一次扣1分。在学院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1、0.8、0.6、0.4分;在省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1.6、1.4、1.2、1分;在省专业技能抽考中获“优秀”、“合格”者,指导教师分别加2分、1分。在学院上公开课、示范课者加0.5分。
第七条 考核组织及程序
1、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各系(部)主任组成,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
各系(部)成立考核小组,由5-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普通教师1-2人)组成,系主任任组长。
2、以系部为单位进行考核,教务处负责给系部提供教师学期总课时、督导评分成绩。
3、各系部组织本系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并负责提供在本系上课的其他系部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
4、作业检查由各系部负责。
5、教务处负责整个教学质量考核的汇总,可在教师总数5%范围内总体平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审议,由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确定各任课教师的最终考核评价等级。
第八条 附 则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
2、期末考核后,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按有关政策发课时津贴。
附表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与评分依据
附表二: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表 (学生测评用)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与评分依据
考核 方式 |
考核内容 |
考核责任部门 |
评 分 依 据 |
测
评 (65分) |
学生评价 (15分) |
系部 |
由系部对本系班级按学号随机抽10-20名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必须参加) |
督导评价 (30分) |
教务处 |
聘请教学督导对所有任课教师听课评课。并按附表三进行评分。无“督导评价”的教师该项评分为“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的平均值。 |
|
专家评价 (20分) |
系(部) 教务处 |
由各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务处负责人等教学专家对任课教师测评。 |
|
硬
件
检
查 (35分) |
工作安排 (5分) |
系(部) 教务处 |
接受任务态度好,按要求交教学资料的,记5分;一般记3分.学期标准课时超过200节者,每超过10节加0.2分。 |
教 案 (5分) |
系(部) |
按要求编写教案的,记5分;不按要求编写教案的,每缺一项内容扣0.1分。评为优秀教案的加0.5分。 |
|
计划进度 (5分) |
系(部) |
完成教学任务、进度与计划一致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总结的,记5分;缺一项扣0.2分。 |
|
小测、作 业 (5分) |
系(部) |
按要求进行小测、批改作业的,记5分;不按要求进行小测、批改作业的,每缺一次内容扣0.3分。 |
|
听课 (5分) |
系(部) |
每学期听课节数高、中、初级和无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4节、6节、8节和10节,达到要求者记5分;每少听课一节,分别扣1.25、0.8、0.6、0.5分。 |
|
教学纪律 (5分) |
系(部) 教务处 |
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教学秩序好的,记5分;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教室的记0分,直接定为C等;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的按旷教对待。因私(含因病)调课每调一堂扣0.2分。 |
|
教研活动 (5分) |
系(部) 教务处 |
教师认真参加教研活动的,记5分;教师因私(因病)不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每次扣0.5分;每旷一次扣1分。在学院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1、0.8、0.6、0.4分;在省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1.6、1.4、1.2、1分;在省专业技能抽考中获“优秀”、“合格”者,指导教师分别加2分、1分。在学院上公开课、示范课者加0.5分。 |
附件二:
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表(学生测评用)
课 程 及 教 师 |
课堂教学(75%) |
作业与辅导(15%) |
师德表现(10%) |
总
分 |
|||||
课 程 名 称 |
教 师 姓 名 |
讲 课认 真 组 织严 谨 |
内容熟练 讲解清楚 重点突出 |
方 法得 当 板 书规 范 |
作业适量 批改及时 讲评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