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目前我院大多数教室已经安装多媒体教学设备,很多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丰富了教学手段,提高了教学效果。但是,部分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上课时,忽视了教案的编写工作,不利于教学工作的设计及教学总结。经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教案的编写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教案是教师经过备课,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教案是上课的重要依据,通常包括:班级、学科、课题、上课时间、课的类型、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内容、课的进程和时间分配、作业题、板书设计和课后自我分析等。有的教案还列有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等项目。多媒体课件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教学设计,并以多种媒体的表现方式和超文本结构制作而成的课程软件。
二、多媒体课件是教学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教案服务的,但是不能代替教案,任课教师不能以使用多媒体教学为由不写教案。
三、教案的编写应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教案首页、正页等要求,认真完成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课后习题及总结等内容。要求一课一案,不得使用旧教案。
四、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教案正文部分,可以采用简案形式,相关文字、图表等可以省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