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概述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采用资格认证、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对劳动者的职业资格或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向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
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第五十一条:“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的用人单位实施监察。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并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两个方面。鉴定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席卷进行鉴定考核。
五、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或计算机智能化平台考试,操作技能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撒气操作等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六、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步骤
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术指导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鉴定。一般分“鉴定申报”、“鉴定前的组织和技术准备”、“鉴定实施”、“鉴定后的结果处理”等四个步骤。
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常用标语
1、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科教兴国战略
2、 组织技能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
3、 拥有职业技能 打开就业大门
4、 培训创造机会 能力改变命运
5、 珍惜培训机会 潜心学好技能
6、 增强职业技能 成就精彩人生
7、 先培训 后就业 先持证 后上岗
8、 要就业先培训 要上岗先持证
9、 技能在手 就业无忧
10、就业找市场 竞争靠技能
11、掌握一技之长 就业四方“吃香”
12、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的通行证
13、技能的证明 就业的凭证
14、一张资格证书 一份就业能力 一个就业机会
1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
16、坚持鉴定标准 规范鉴定行为 保证鉴定质量
17、转变求职观念 加强技能培训
18、就业是民生之本 技能是就业之源
19、尊重知识 崇尚技能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0、增强职业技能 成就精彩人生
21、苦练技能 提高素质 促进发展
22、学技术 练技能 当能手 作贡献
23、掌握多种技能 拓宽就业渠道
24、坚持鉴定标准 规范鉴定行为 保证鉴定质量
25、就业靠竞争,上岗凭技能
26、职业资格证书在手,就业机会增多
27、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28、增一分就业能力,多一个就业机会
29、今天参加培训,准备明天就业
30、谁早有职业资格证书,谁就早受益
31、职业资格证书是您资力能力的象征
32、职业资格证书----打开就业大门的金钥匙
33、职业资格证书----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34、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通行证
35、职业资格证书----境外从业与就业的有效证件
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定,全面负责管理鉴定所的工作。
2、主持召开全所工作人员会议、所务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全所工作人员的作用。
3、组织编制培训和鉴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审核鉴定公告、鉴定实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5、主持制定鉴定所(站)的发展规则、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建立健全鉴定所各项规章制度。
6、主持制定鉴定所设备、仪器等器材的购置计划,并责成有关人员如期完成计划。
7、负责抓好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思想教育,抓实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建设。
8、负责鉴定所的财务收支审核和批报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所(站)长的领导下,处理鉴定所的日常事务工作。
2、协助所(站)长召集所(站)务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并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3、负责鉴定所(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和各种请示、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4、管理鉴定所(站)印鉴。
5、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与发布。
6、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协调和咨询服务工作。
7、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与协调、考场安排,及时处理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9、负责业务接洽和对外联络工作。
10、组织办公室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办公室内部的工作管理。
11、负责鉴定所(站)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与考核。
12、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具体承办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事务,保证鉴定所(站)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鉴定业务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和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
三、积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发动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按规定认真做好鉴定试卷的提取与保管、考试数据的接收与保存,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负责鉴定所鉴定设施、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保管、日常维护保养与维修、台帐编制与登录以及帐物核对工作。
六、按有关要求认真拟订鉴定公告和实施方案,并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汇总造表,经鉴定所(站)负责人核准后,按有关程序规定将鉴定申请材料报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七、认真做好理论知识考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编排与准备工作。负责考生准考证的打印与发放工作。
八、按分工负责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安全保卫和保证职业技能鉴定正常进行的考场事务工作。
九、按分工负责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信息和数据处理,做好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十、按分工负责做好鉴定所(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
一、试卷保密制度
1、鉴定试卷(包括标准答案、考试数据、书面答辩试卷)属保密文件,鉴定所、站要认真按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泄密。鉴定所(站)主要负责人为保密第一责任人。
2、实施鉴定期间,要指定专人为试卷保密人员,负责试卷的取、送、回收及保管等工作。领取试卷后要直接回鉴定所(站)及时存入保密专用柜中保管,不得携带试卷进入公共场所、探亲访友及自行保管。
3、保密人员应熟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程序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4、保密人员不得将保密柜钥匙交与无关人员保管,不得泄露保密柜的密码、存储鉴定试题的计算机密码和存放的保密件。
5、保密人员不得将鉴定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考核结果(包括计算机存储的考试结果数据)抄送、拷贝、打印给任何人。
6、保密人员不得在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接受、处理和存储试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有关信息,储存相关信息的软盘也应按保密要求管理。
7、若发现试卷已经或可能泄漏,保密人员应及时向责任人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扩散。查实已经泄密的试卷应停考,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启用备用试卷。
8、各级鉴定中心及鉴定所(站)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鉴定所(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门负责本鉴定所(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2、对本所(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3、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5、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6、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每次鉴定,鉴定所(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7、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鉴定时,不允许使用超期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8、鉴定结束后,应搞好考场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用具归位工作,保证设备清洁整齐、摆放有序。
9、所有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的借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缺损。如有缺损,应要求借领人据实说明原因,经核实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收回。
10、鉴定所(站)的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等,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更不允许用来进行一些不健康、违法违规的活动。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仪器设备和工量器材保管室。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等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损坏,应视情节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11、鉴定所(站)设备器材的购置、安装、调试、改造、更新、报废均应提出计划,报所长审核批准。
三、档案管理制度
1、鉴定所(站)的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保密法》和《档案工作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
2、鉴定所(站)应设立档案室或档案专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基本条件为具备计算机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中专及以上学历,经培训熟悉并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
3、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所(站)内所有公文(包括政策文件、技术文件、工作规程、制度规定等)、函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的收发、传送、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并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积压、不丢失、不误时、不误事。
4、鉴定所(站)的日常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工作的原始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均应作为档案资料分类保存。
5、鉴定工作业务档案资料应按年限、鉴定批次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做到目录清楚,存放规范有序,查找方便。工作档案资料的保管项目与保管期限参阅《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档案资料保管规范》(见附件),档案资料达到保管期限的,应慎重判别存毁;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应经领导批准。
6、档案资料须妥善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落锁保管,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工作,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好。
7、除特殊情况经所(站)主要负责人批准外,档案资料一律不得拿出办公室。
8、档案资料保管应遵守如下规范
资料项目 |
保管期限 |
1、部、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政策文件 |
永久保存 |
2、鉴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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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定收费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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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建所(站)材料和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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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包括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核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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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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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中心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文件 |
长期保存 (5年) |
2、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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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中心年度审查、综合评审结论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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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次鉴定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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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公告 |
中期保存 (3年) |
2、考评员学习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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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报名及考试成绩登记表 |
短期保存 (1年,年度审查后可以销毁) |
2、鉴定通知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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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答卷(包括技师、高级技师的专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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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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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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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督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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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评情况报告 |
四、财务管理制度
1、鉴定所(站)应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二名:会计一名,主要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凭证的核实及归类,财务账簿的登记,凭证及科目汇总,做出财务分析报告;出纳一名,主要负责现金的收付及银行转、结账业务,协助会计共同处理好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2、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和财经政策,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搞好会计核算。
3、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单独建帐。所有收入均须使用正规统一票据,并据实入账。
4、公示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
5、鉴定收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设备折旧、考试材料和能源消耗、考务、考评阅卷、检测以及按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纳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费或评审费等费用等。
6、建立备用金制度,以用于支付正常运作费用。大额款项收支应通过银行转账,严禁坐支行为和公款私存。
7、所有费用开支,一律须有正式凭据,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经所长或主管负责人核批后方可报销。
8、财务人员应对每次鉴定发生的收支项目进行整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做好财务票据的归类存档管理。
9、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鉴和空白票据,严禁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个人签发,不准挪用、私借现金。
10、厉行节约,做好鉴定的成本核算和财务预算,定期做好财务分析报告。
11、积极配合、接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